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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的成功經驗

2020-05-09 10:30:50

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即隻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也就是說,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業(ye) 務利潤並非來自香港,公司便可於(yu) 申報香港利得稅時,同時向香港稅局申請“離岸收入”離岸豁免以豁免繳納香港利得稅。

一、注冊(ce) 香港公司後申請離岸豁免的要求

1、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2、離岸豁免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guan) 、收發貨等;
4、未在香港有實體(ti) 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5、離岸豁免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二、申請離岸豁免的申請次數和間隔時間

隻要公司業(ye) 務沒有改變,在稅務局的慣常做法下,申請離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續申請。若申請離岸豁免成功後,稅局會(hui) 視貴司以後年度都是離岸,會(hui) 不定時複查,以我們(men) 的經驗來說,短則兩(liang) 年一次,長則十年以上都沒有複查過。如公司的業(ye) 務於(yu) 某一年度有所變更,隻要在核數報告與(yu) 稅表上寫(xie) 清楚,稅局就會(hui) 再次出信詢問新業(ye) 務的離岸性質,相當於(yu) 需要重新申請離岸豁免。
公司董事要為(wei) 香港有限公司聘請審計師為(wei) 帳目進行審計,並要求公司解釋業(ye) 務操作及流程香港公司注冊(ce) 後如何查冊(ce) 。在審計完成之後,由本公司向香港稅務局提出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其間稅務局會(hui) 以書(shu) 麵形式向公司及稅務代表要求提供各種不同的公司動作文件(包括審計報告),及根據公司情況提出相關(guan) 的查詢及提問。

三、申請離岸豁免的流程

所有稅務局提出之問題,必須一定期限內(nei) (一般為(wei) 一個(ge) 月)回複。如稅務局同意公司之運作屬離岸操作將發出豁免同意書(shu) 。一般在稅務局發出豁免同意書(shu) 後二至三年內(nei) 稅務局不會(hui) 再向公司提出查問,但稅務局擁有最終決(jue) 定權。其後,稅務局會(hui) 不定期每數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離岸豁免所需時間:半年至九個(ge) 月一等,視乎公司運作之模式及提交之文件是否有足夠理據支持有關(guan)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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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與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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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公益金銘謝狀
  • 香港小童群益會傑出商界企業義工獎
  • 香港勞工及福利局「社會資本動力獎」
  • 香港最優秀企業大獎
  • 納閩國際商業金融中心(Labuan IBFC)中國授權代理機構
  • 阿聯酋一級代理
  • 香港貨品編碼協會一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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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職業介紹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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