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編號: TC001160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簡稱“37號文”)

2022-11-10 18:41:52

為(wei) 了簡政放權、促進跨境投資便利化,國家外匯管理局於(yu) 2014年7月14日發布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guan) 於(yu) 境內(nei) 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簡稱“37號文”)。

同時,亦廢止了2005年11月1日實施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guan) 於(yu) 境內(nei) 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75號,簡稱“75號文”)。

以下是37號文對相關(guan) 問題的規範要點:

(1)37號文登記:在搭紅籌架構時,境內(nei) 居民個(ge) 人在設立了境外控股公司後、設立WFOE之前,應向外管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如果不辦理登記,境內(nei) 居民從(cong) 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和權益變現所得將難以調回境內(nei) 使用。而且,還會(hui) 造成WFOE與(yu) 境外母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利潤、出資等)均不合法,從(cong) 而可能會(hui) 對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礙。而境內(nei) 機構境外直接投資(ODI)有專(zhuan) 門手續,無需辦理37號文項下外匯登記。

(2)登記的地點和時間:目前,一般通過VIE架構申請辦理。操作上,一般通過境內(nei) 權益(內(nei) 資公司)注冊(ce) 地的銀行進行申報,且必須在WFOE設立(以營業(ye) 執照頒發為(wei) 標誌)前辦理。銀行在辦理過程中若遇到不確定的問題,仍然會(hui) 報外管局審核。

(3)登記的基礎:以VIE架構申請辦理37號文登記前,境內(nei) 居民需要首先成為(wei) 內(nei) 資公司的股東(dong) 。但是,該境內(nei) 居民在內(nei) 資公司的持股比例,不需要和其在境外作為(wei) 融資主體(ti) 的特殊目的公司(開曼公司最常見)中的持股比例完全一致。

(4)未完成37號文登記:上市前如果有部分股東(dong) 因故,未辦理37號文登記,特別是在美國或香港上市的情況,隻要不是控股股東(dong) ,經過適當披露也往往不會(hui) 對上市造成實質不利影響。實踐中也存在這樣的先例。

(5)變更登記:當境內(nei) 居民直接持股的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為(wei) BVI公司)的股權結構、名稱、經營期限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時;BVI公司將其持有的開曼公司股權售出變現後,分配給境內(nei) 居民,該境內(nei) 居民需要將收益調回境內(nei) 使用時。BVI公司持有的開曼公司股權發生變化(即第二層變化)則無需變更登記。

(6)多個(ge) 創始人:當公司存在多個(ge) 創始人(境內(nei) 居民),通常建議每個(ge) 創始人都單獨設立一個(ge) BVI公司。這是因為(wei) 如果全部創始人在同一個(ge) BVI公司持股,當任何一個(ge) 創始人的持股發生變化時,所有創始人都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會(hui) 比較繁瑣。

(7)紅籌直接持股(非VIE):在直接持股的結構下,實踐中經常辦不出初始登記(盡管37號文規定了這種情況),一般隻能通過WFOE所在地的外管局辦理補登記,且耗時較長。

另外,可能需要交納數十萬(wan) 的罰款(根據各地實踐,也可能更多)。同樣,雖然37號文規定境內(nei) 居民可以使用境外合法收入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並辦理37號文登記,但實踐中一般無法辦理(有通過該種方式完成補登記的案例)。

(8)資金回境:如境內(nei) 居民在境外出售股權套現,且計劃將資金調回境內(nei) 使用,外管局通常會(hui) 要求該境內(nei) 居民開立個(ge) 人外匯賬戶(受監管),用以存放調回的外匯資金,並根據資本項目外匯管理規定結匯使用(支付結匯製)。

(9)信托:雖然通過信托取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經營權、收益權或者決(jue) 策權仍屬於(yu) 應當辦理37號文登記的情形,但實踐中以信托結構辦理37號文登記可能會(hui) 存在一定障礙。

(10)員工股權激勵:7號文規定,員工獲得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股權激勵的,可以在行權前申請辦理37號文登記,但辦理時還是存在障礙。實踐中,員工無法通過辦理這種登記將行權價(jia) 款匯出境外,或被登記為(wei) 境外公司股東(dong) ,直到上市(適用上市後行權的登記流程)。



必威官方平台的優勢

  • 50
    辦事處
    全球50多個國家/地區設有辦事處。
  • 9,000+
    職員
    包括資深的專業領導層和擁有各相關專業資格的人員。
  • 20萬+
    客戶
    包括財富雜誌全球500強至初創公司等不同規模的企業。
  • 4950億美元
    資產行政管理
    資產行政管理規模達4950億美元。
  • 1,400+
    港股上市公司
    為1400家港股上市公司提供投資者和首次招股等服務。
  • >50%
    全球500強企業
    為《財富》雜誌全球500強中50%的企業提供服務。

資質與榮譽

  • 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TC001160、TC001060、TC001056
  • 香港公益金銘謝狀
  • 香港小童群益會傑出商界企業義工獎
  • 香港勞工及福利局「社會資本動力獎」
  • 香港最優秀企業大獎
  • 納閩國際商業金融中心(Labuan IBFC)中國授權代理機構
  • 阿聯酋一級代理
  • 香港貨品編碼協會一級代理
  • 香港中國商會董理事會常務理事
  • 香港職業介紹所牌照

專家團隊

Kim Jenkins
集團行政總裁
張海亮
卓佳大中華區行政總裁
蔣夢南
必威app官网登陆入口負責人
王國勇
行政總裁
新加坡
葉國亮
行政總裁及董事總經理
馬來西亞/納閩
Scott Sato
行政總裁
日本
伊恩 · 康明斯
行政總裁 – 離岸
開曼群島/巴巴多斯/BVI/美國業務
John Rowe
董事總經理
英國
Nick Messum
董事總經理及離岸地區財務總裁
BVI
Dyland Mah
行政總裁
泰國 / 越南

典型客戶

秘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