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產(chan) 地來源製度是為(wei) 方便香港的產(chan) 品輸往海外市場而施行,此製度為(wei) 本港輸出的貨品提供產(chan) 地證明,以符合若幹進口國家當局的要求。
香港產(chan) 地來源製度具法律保障。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下的《出口(產(chan) 地來源證)規例》賦予工業(ye) 貿易署署長權力執行產(chan) 地來源證製度,亦製訂刑罰予產(chan) 地來源證罪行。
由政府認可的來源證簽發機構所簽發的產(chan) 地來源證由香港法例第324章《非政府簽發產(chan) 地來源證保障條例》所管轄。這類產(chan) 地來源證與(yu) 由工業(ye) 貿易署所簽發的產(chan) 地來源證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申領來源證的目的,一般是為(wei) 了貨物能獲進口國海關(guan) 批準入境,並符合入口商的要求。
產(chan) 地來源證包括香港產(chan) 地來源證及產(chan) 地來源加工證。香港產(chan) 地來源證是證明有關(guan) 產(chan) 品的來源地為(wei) 香港。產(chan) 地來源加工證是用以證明有關(guan) 產(chan) 品曾在本港進行若幹製造工序,然而該等工序並不足以賦予有關(guan) 貨品香港產(chan) 地來源資格。
申請手續及證明文件
香港【產(chan) 地來源證】及【產(chan) 地來源加工證】申請手續及證明文件:
需要在貨物離港前最少兩(liang) 個(ge) 工作天遞交產(chan) 地來源證申請。有關(guan) 的出口商及製造商可以透過電子數據交換係統分別填報出口貨品的資料及製造細節。如須額外的證明文件以支持申請,商號便須填寫(xie) 遞交證明文件的表格(英文版),並連同有關(guan) 文件親(qin) 自交往工業(ye) 貿易署大樓三字樓的來源證科客戶服務中心,以便辦理。
商號可向貿易通申請使用電子產(chan) 地來源證服務。商號如尚未能使用有關(guan) 服務,可把申請書(shu) 交往位於(yu) 工業(ye) 貿易署大樓6樓或各個(ge) 政府核準來源證簽發機構的辦事處的貿易通服務站代為(wei) 辦理申請。
注意事項:【香港產(chan) 地來源證】及【產(chan) 地來源加工證】是由工業(ye) 貿易署及以下政府核準來源證簽發機構簽發的∶
(a)香港中華總商會(hui)
(b)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hui)
(c)香港工業(ye) 總會(hui)
(d)香港總商會(hui)
(e)香港印度商會(hui)
查詢產(chan) 地來源標準指引
工業(ye) 貿易署來源證科負責提供有關(guan) 香港製造產(chan) 品的產(chan) 地來源規則及標準的資料。商號倘欲查詢其產(chan) 品是否符合資格獲簽發來源證,可致函本署的來源證科,並在來函提供下列資料以便考慮∶
(a)產(chan) 品的詳細描述(並提供8位數字的協調製度編號);
(b)所用原料/組件(須同時提供8位數字的協調製度編號)及其來源;
(c)各項製造工序的詳細描述,連同所進行工序的簡單程序圖;
(d)產(chan) 品在香港或擬在香港進行的工序;
(e)目標市場;
(f)一套顯示原料,所用的機器或器材,及最終產(chan) 品正麵的照片。如某些個(ge) 案中所用的原料,機器或器材,及最終產(chan) 品的正麵及背麵有所不同,則須提交兩(liang) 套分別顯示其正麵及背麵的照片。
倘若個(ge) 案的情況較為(wei) 複雜,本署可能會(hui) 要求商號提交下列各項∶
(a)最終產(chan) 品的實際貨辦一件;
(b)最終產(chan) 品的成本明細表;
(c)原料的樣本;
(d)顯示製造工序的照片。
為(wei) 方便通訊,請在來函提供下列資料∶
(a)商號名稱及地址;
(b)商號的工廠登記號碼(如有者);
(c)聯絡人姓名;
(d)電話、傳(chuan) 真機號碼及電子郵址(如有者)。
有關(guan) 產(chan) 地來源標準的查詢:
可向工業(ye) 貿易署的來源證科產(chan) 地來源證組聯絡
電話:852-23985545
地址:九龍彌敦道700號工業(ye) 貿易署大樓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