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局長同時獲法定委任為(wei) 印花稅署署長及遺產(chan) 稅署署長,負責執行博彩稅條例(第108章)、遺產(chan) 稅條例(第111章)、稅務條例(第112章)、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儲(chu) 稅券條例(第289章)、商業(ye) 登記條例(第310章)、酒店房租稅條例(第348章)及根據該等條例製定的規則及規例。
香港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致力於(yu) (1)以高效率及合乎成本效益的方式征收稅款;(2)對納稅人待之以禮,並提供有實效的服務;(3)透過嚴(yan) 謹的執法、教育及宣傳(chuan) ,促使納稅人遵守稅務法例;(4)協助員工具備應有的知識、技巧和態度,從(cong) 而竭盡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