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體(ti) 製改革特別是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對外經濟交往的具體(ti) 形式呈多元化發展格局。 “離岸貿易”就是在我國外貿易發展中出現的一種非常特殊的國際貿易方式 ,是“轉口貿易”業(ye) 務的延伸和發展。
離岸貿易是近二三十年來出現的一種全新的國際貿易形式,是國際轉口貿易業(ye) 務的延伸和發展。離岸貿易涵蓋了“轉運貿易”與(yu) “直接付運”兩(liang) 種形式。“轉運貿易”是指在聯運提單方式付運貨物,其出貨點與(yu) 提貨點均在本國(地)以外的地方。“直接付運”是指直接由生產(chan) 地運到國外客戶那裏,無需經由本國(地)轉運的一種貿易方式。由於(yu) “轉運貿易”與(yu) “直接付運”這兩(liang) 種具體(ti) 的貿易方式涉及的貨物,其主要是發揮了金融市場的國際結算功能,對本國(地)的國際貿易統計而言,其與(yu) 涉及的進出口業(ye) 務毫無意義(yi) ,因而被稱為(wei) 離岸貿易。
例如:我國企業(ye) 從(cong) 日本訂購一批貨物賣給澳大利亞(ya) 商人,貨物由日本的供貨商直接發運給澳大利亞(ya) 商人,但貨款由澳大利亞(ya) 商人向我國企業(ye) 支付,我國企業(ye) 扣除所得差收入後再向日本的供貨商支付。
目前,國內(nei) 無論是經濟理論界,抑或實際工作部門,對離岸貿易業(ye) 務、甚至是對離岸貿易這個(ge) 詞都相當陌生,迄今尚難找到有關(guan) 這方麵的研究或實踐總結材料。但近年來隨著我國外貿主體(ti) 結構的變化,一些外貿中小企業(ye) 和從(cong) 業(ye) 人士利用香港或海外離岸公司做離岸貿易已漸成氣候。這種離岸貿易的運作方式是:國外貿易商的買(mai) 方、賣方根據離岸公司的要求,直接完成貨物的買(mai) 賣,但貿易結算由離岸公司負責。其具體(ti) 操作是:A 國商人向離岸公司訂購貨物,離岸公司根據A國商人對所需貨物的要求,向B國商人或廠家訂購,並要求B國商人或廠家將貨物直接發運給A國商人。貨款結算為(wei) :A國商人向離岸公司支付貨款,離岸公司扣除價(jia) 差部分後向B國商人或廠家支付貨款。這種新的國際貿易運作方式不僅(jin) 便於(yu) 避免貿易信息剽竊、防止出口外匯被占用、外匯自由劃轉,而且還可以合理避稅、提高出口退稅速度、便於(yu) 貿易融資。離岸貿易在我國僅(jin) 僅(jin) 處於(yu) 初步萌芽狀態,正是由於(yu) 其對進出口貿易的推動作用,同時又未違反我國的經濟政策,因而也是國內(nei) 企業(ye) 直接參與(yu) 國際市場競爭(zheng) 的方式,被國內(nei) 諸多外貿公司所接受。
附錄:
離岸公司動作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