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何要成立海外公司
海外公司多會(hui) 以百慕大、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等為(wei) 注冊(ce) 地。在這些地點注冊(ce) ,最大的好處是公司可以享有極低的稅收、甚至免稅的優(you) 惠,有利於(yu) 企業(ye) 進行各種財務調度的安排;此外,公司更可擁有高度保密性及較少的外匯管製。由於(yu) 在該等國家或地區投資多數會(hui) 豁免征收利得稅,故一般從(cong) 事控股、金融、保險及海外基金的公司,都會(hui) 選擇將公司注冊(ce) 於(yu) 這類稅務天堂。而且通過特定的信托安排,在信托公司的幫助下亦可避過繳納遺產(chan) 稅。
如何透過海外注冊(ce) 避稅
在香港地產(chan) 世道興(xing) 旺時,據悉就有不少人透過成立海外公司用作炒賣房屋。這樣操作,首先可大幅堅守印花稅,由於(yu) 物業(ye) 轉讓時,隻須要將公司股份轉至新股東(dong) 即可,此舉(ju) 可大幅度減少印花稅開支;再者,由於(yu) 海外公司的股東(dong) 多為(wei) 不記名,稅務局追查時亦增加困難。不過今年稅務局的審查已漸嚴(yan) 謹,除留意股東(dong) 身份之外,亦會(hui) 向銀行查詢公司開戶時的戶口人數據,以便追討其應繳的利得稅。有部分企業(ye) ,會(hui) 透過本身公司與(yu) 其海外公司進行交易,利用高報進口、低報出口貨物的方式,以減低稅務開支,並將可觀的盈餘(yu) 保留在海外公司。另外,亦曾有台商與(yu) 海外接受客戶訂單,並將貨單轉予海外子公司,透過子公司下單予大陸生產(chan) ,子公司從(cong) 而扮演中間貿易商的角色。由於(yu) 海外子公司不受大陸外匯管製,故可以在台灣銀行的境外分行開戶,以便處理資金,最終實現合理合法避稅。
三大離岸公司注冊(ce) 地點
英屬維爾京群島又稱英屬處女島(British Virgin Island),由一群大約50個(ge) 位於(yu) 加勒比海的小島組成。島嶼位處波多黎各以東(dong) 80公裏,鄰近中美洲。自1988年起,英屬維京群島在各方的專(zhuan) 業(ye) 推介中迅速崛起,成為(wei) 目前最流行的離岸注冊(ce) 地點。三者當中,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公司注冊(ce) 條件最為(wei) 寬鬆,最快可於(yu) 24小時內(nei) 完成。於(yu) 該地成立的公司,可享有接近免稅的優(you) 勢,而且股東(dong) 名冊(ce) 亦無須公開。然而,由於(yu) 英屬維爾京群島成立的限製過於(yu) 寬鬆,對於(yu) 某些發達國家而言,未必是一個(ge) 最佳的避稅注冊(ce) 地。例如以該地的公司名義(yi) 於(yu) 美國進行投資時,常會(hui) 出現不符合當地的稅法要求的現象,使其省稅空間減少。
開曼群島為(wei) 英國自治區,距離邁阿密僅(jin) 800公裏,由加勒比海中三個(ge) 島嶼所組成。開曼群島政治穩定,交通便利,通訊發達,非常適合發展各類型金融及商業(ye) 活動。當地政府對本省發展成一個(ge) 離岸金融中心給予相當大程度的支持。除厘印稅外,開曼群島完全不征收任何稅款,可以被視為(wei) 一個(ge) 真正的稅務避風港。目前,開曼群島已經注冊(ce) 了超過18,000間公司和500間銀行及信托公司,很多律師行及會(hui) 計師行在此處亦設有分公司。開曼群島並無額外條例限製貿易發展,亦未有外匯管製,資金可作多方麵靈活調動。
百慕大位於(yu) 美國本土大西洋東(dong) 岸外海,距離大約隻有1,250公裏。地理上接近多個(ge) 金融中心,如紐約及波士頓;以至歐洲的巴黎和倫(lun) 敦等。三者當中,以百慕大的地理位置最好。於(yu) 百慕大注冊(ce) 成立的公司,一般采用英國法例,該處政治穩定、免稅及無外匯管製。相對於(yu) 開曼群島及英屬維爾京群島而言,於(yu) 百慕大注冊(ce) 成立公司的要求比較嚴(yan) 格(如最低的股東(dong) 要求),所需的成立時間亦較長。然而,由於(yu) 其設立標準嚴(yan) 謹,故在歐美等地進行金融活動時,被接受的程度亦較高。
上市公司多選擇海外地注冊(ce)
於(yu) 香港上市的企業(ye) ,一般均以前兩(liang) 處地點作為(wei) 公司的注冊(ce) 地。主板公司多選擇注冊(ce) 在百慕大,因其稅務優(you) 惠相對較高。至於(yu) 創業(ye) 板上市的公司,則會(hui) 采用開曼群島作為(wei) 注冊(ce) 地,好處在於(yu) 無須為(wei) 其招股書(shu) 作登記,亦無需公開招股,令公司於(yu) 某情況下(如私人配售股份時),可更快地完成所需程序,減低成本。現時香港聯合交易所未接納英屬維爾京群島為(wei) 上市公司的注冊(ce) 地(除百慕大、開曼群島外,隻接受中國香港及中國大陸為(wei) 注冊(ce) 地),故最常見的上市公司架構,是於(yu) 一間百慕大或開曼群打注冊(ce) 成立的控股公司下,加入一間英屬維爾京群島成立的公司,再在其下控有公司各項的上市業(ye) 務。此做法的好處是將方便日後如想分拆或出售部分業(ye) 務時,新股東(dong) 隻需入股該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