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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離岸公司上市結構

BVI注冊(ce) 公司要求簡單,隻需要一名股東(dong) 和一名董事(可由同一人兼任),兩(liang) 天就可以注冊(ce) 下來,然而透明度低基本上不被任何地區接受上市。而在百慕大、開曼群島注冊(ce) 的公司可以在香港及許多其他地區申請掛牌上市。在國內(nei) 產(chan) 業(ye) 和開曼公司中間加一家BVI上市公司,在重組過程中,BVI公司作為(wei) 外商投資收購國內(nei) 企業(ye) 的主體(ti) ,控股國內(nei) 企業(ye) ,而開曼公司又百分百擁有BVI公司的股權。如日後上市公司每有新設業(ye) 務,可在開曼公司下另設BVI公司,使從(cong) 事不同業(ye) 務的公司間彼此獨立,不會(hui) 彼此牽累。而且,BVI公司的稅法中隻有BVI公司和BVI公司之間的股權是可以完全免稅的。在多個(ge) 避稅地注冊(ce) 多個(ge) “殼”公司,層層交錯的控股關(guan) 係,而各地公司的信息都是保密的,非常方便關(guan) 聯交易,因此架構越複雜越安全。但是往往真正的上市公司架構並非如此簡單,例如在美國上市的XX網絡,使用的也是類似的基本架構,但是實際上就複雜多了(見圖二)。

例如在美國上市的XXX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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