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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S股模式”直接主板上市
中國證監會(hui) 對內(nei) 地公司赴海外上市批準主要分兩(liang) 類。一類注冊(ce) 於(yu) 內(nei) 地、海外上市的公司,如在香港上市的H股、新加坡上市的S股、美國紐約上市的N股等。對於(yu) 這一類由於(yu) 公司注冊(ce) 地仍在內(nei) 地,實質上是中外合資公司的外資股部分在海外上市,而且上市集資仍需返回內(nei) 地,所以中國證監會(hui) 的政策指引是成熟一家批準一家的鼓勵政策。
一般來講,采取這種方式在境外上市,必須同時符合我國證券法律及境外上市地的證券監管要求。以這種方式申請上市的公司需經過必要的重組,將現有資產(chan) 存量和業(ye) 務進行重組,在境內(nei)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相應的程序也會(hui) 較為(wei) 煩瑣,申請的時間也可能會(hui) 較長。但是,正因為(wei) 需經過這些相對嚴(yan) 格的程序,申請企業(ye) 一旦獲準在境外上市,將能夠比較容易地獲得投資者的信任。
2002年前采用“大S股模式”直接主板上市是國內(nei) 企業(ye) 赴新上市的主要方式。采用此方式上市的典型首推“中新藥業(ye) ”。1997年,“中新藥業(ye) ”在新加坡成功發行了1億(yi) 股S股,每股發行價(jia) 格0.68美元,籌集資金近6800萬(wan) 美元。
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成本較低,一般在600萬(wan) —1000萬(wan) 元人民幣之間,約占上市融資額的5%—8%左右。但采用此方式上市融資的門檻相對比較高,企業(ye) 除了需符合新加坡主板上市標準外,國內(nei) 公司還必須遵循中國證監會(hui) 1999年頒布的《關(guan) 於(yu) 企業(ye) 申請境外上市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條件,即:“淨資產(chan) 不少於(yu) 4億(yi) 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後利潤不少於(yu) 6000萬(wan) 元人民幣,籌資額不少於(yu) 5000萬(wan) 美元”的規定(俗稱“456”要求)。因此,“大S股模式’比較適合國有大中型企業(ye) 赴新上市融資。
“456”要求對擬上市企業(ye) 的規模和經營業(ye) 績提出了較高的標準,一般來講新興(xing) 的快速發展中的民營企業(ye) ,以及某些中小型國有企業(ye) 都很難達到這一標準。但是,我們(men) 也了解到,證監會(hui) 根據申請境外上市企業(ye) 的特定情況,在某些情況也可能對不符合“456”上市要求的企業(ye) 給予一定程度的豁免。
2.通過“紅籌模式”實現上市
“紅籌模式”是指境內(nei) 公司將境內(nei) 資產(chan) 以換股等形式轉移至在境外注冊(ce) 的公司,通過境外公司來持有境內(nei) 資產(chan) 或股權,然後以境外注冊(ce) 的公司名義(yi) 上市。
2001年,中國民營公司——江泉公司(“聯合食品”)和金鑼公司(“大眾(zhong) 食品”)、2003年上市的中國公司“中國食品工業(ye) ”和“華夏膠帶”、以及今年由國浩擔任中國法律顧問上市的Bright Orient Holding Ltd.(“東(dong) 明控股”)、Snowcit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雪城國際”)等均以紅籌方式在新加坡上市。此方式上市比較適合於(yu) 中小民營企業(ye) 或通過MBO或職工改製後的國有企業(ye) 。中國證監會(hui) 於(yu) 2003年4月發布通知,宣布取消“無異議函”,大大促進了國內(nei) 企業(ye) 采用“紅籌模式’海外上市的進程。采用“紅籌模式”赴新上市融資是今年國內(nei) 企業(ye) 新加坡上市的主要模式。
3.通過買(mai) 殼實現間接上市
買(mai) 殼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過購買(mai) 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來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後注入自己的有關(guan) 業(ye) 務及資產(chan) ,實現間接在境外上市的目的。買(mai) 殼本身可以避開繁雜的上市審批程序,手續也相對簡便,因而為(wei) 不少民營企業(ye) 所選擇。但是這種上市方式在挑選安全的殼資源方麵存在一定的風險,並且在買(mai) 殼之後如欲獲得長期穩定的效益,亦並非易事。另外,買(mai) 殼並不能帶來資金,因此如需要融資,也還必須經曆發行新股再融資的審批程序。 由於(yu) 新加坡證券市場的特點,投資者以長期投資基金為(wei) 主,當地居民為(wei) 主的中小投資者投資傾(qing) 向保守,上市炒作一般不活。躍。因此,在新加坡市場買(mai) 殼的主要目的是以控製上市公司及其資源的戰略投資為(wei) 主。“中遠投資”、“招商亞(ya) 太”等公司就是以買(mai) 殼方式上市。新加坡市場的上市公司“殼”價(jia) 值也較其他市場要低,一般與(yu) 直接IPO的成本差不多。因此通過買(mai) 殼實現企業(ye) 在新上市也是一個(ge) 比較適宜的選擇。
4.異地二次上市
異地二次上市形式多樣,如S股、紅籌股公司在內(nei) 地A股增發等。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可以利用其與(yu) 香港市場的對接性,將新加坡證券市場作為(wei) 香港二次上市的跳板,如“越秀投資”、“大眾(zhong) 食品”首先在新加坡上市,然後通過介紹形式赴香港上市,或者待國內(nei) 條件成熟後,回歸國內(nei) 發行A股,如中新藥業(y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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