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沒有公證處,所以公證函 都是由律師出的 。香港公證函在大陸使用的都叫司法部委托公證;
委托公證人的業(ye) 務範圍是證明發生在香港地區的法律行為(wei) 、有法律意義(yi) 的事實和文書(shu) ,證明的使用範圍在內(nei)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