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做公證再認證如何辦?
香港文書(shu) 要拿到香港之外使用,按照使用國家或地區的不同,必須辦妥香港公證及認證或轉遞手續,之後方可有效使用,那麽(me) 香港文書(shu) 到底應該辦理哪種公證,公證之後,認證辦理如何選擇,以下將詳細講述。
首先我們(men) 來看一下在香港公證人分哪幾類:
目前在香港公證人,主要分香港國際公證人和中國委托公證人。
香港國際公證人,即在香港擁有國際公證資格的人,一般是擁有相當從(cong) 業(ye) 經曆,經驗豐(feng) 富的律師,英文NOTARY PUBLIC。香港國際公證人由香港高等法院委任,其認證資格及簽章在香港高等法院備案留檔。1997 年以前,香港國際公證人是由英格蘭(lan) 坎特布裏大主教(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委任。然而,香港現時已有自己的公證人考試及委任製度。自1993 年起,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國際公證人都是通過考試而獲取資格。
中國委托公證人,簡言之,即由中國司法部在香港眾(zhong) 多律師中,經過申請考試,嚴(yan) 格挑選出的幾百名律師,任命為(wei) 中國委托公證人,辦理香港送往中國內(nei) 地使用的文書(shu) 公證手續。即“內(nei) 地認可的公證人”。
香港公證通常分三種: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師公證;
(2)在大陸使用的中國委托公證;
(3)到世界各國使用的國際公證。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國內(nei) 是無法使用的,香港的文書(shu) 送往中國(內(nei) 地)使用,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然後公證文書(shu) 必須經過中國法律服務(香港) 有限公司「審核、登記和加章轉遞」後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才能送往中國內(nei) 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與(yu) 『司法部』《關(guan) 於(yu) 涉港公證文書(shu) 效力問題的通知》:未經審核加章轉遞程序的證明文書(shu) ,不具有公證文書(shu) 的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
香港的文書(shu) 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國內(nei) 地)使用,分三種情況:
1.拿到海牙公約組織成員國使用,則隻需要先由香港國際公證人公證,然後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認證(也叫加簽),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約組織成員國使用,需要先由香港過國際公證人公證,然後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認證,最後拿到使用國駐香港領事館認證;如果該國在香港沒有領事館,則需要
3.將高院加簽後的文件送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認證,然後送該國駐北京大使館認證。
因此,應該自己不同情況,選擇辦理哪種公證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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