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大部分信托公司如今的展業(ye) 模式都基本趨同,中糧信托則在其中存在較多的差異之處。
從(cong) “生豬養(yang) 殖”到“肉牛指數”,從(cong) “土地流轉”到“紅酒銷售”,其他機構罕有涉及的農(nong) 產(chan) 業(ye) 鏈相關(guan) 業(ye) 務在中糧的項目庫中占據了重要席位。2014年,在其落地的項目中,有27個(ge) 涉及這一領域,規模47.53億(yi) 元。
然而,這一以“務農(nong) ”為(wei) 重點的業(ye) 務模式,[南京 注冊(ce) 香港公司服務] 對於(yu) 其他信托公司而言卻並不可複製,作為(wei) 中糧集團旗下金融平台的主要端口,中糧信托農(nong) 事項目不論是在業(ye) 務資源還是風控體(ti) 係架構上,都高度依存集團“血脈”,是為(wei) 產(chan) 業(ye) 化信托公司的典型一例。
“養(yang) 殖信托”模式業(ye) 已成熟
翻閱中糧信托項目列表可以看到,其“務農(nong) ”業(ye) 務已開始向全產(chan) 業(ye) 鏈滲透,就上遊的農(nong) 產(chan) 品養(yang) 殖及種植環節而言,早在2011年,業(ye) 內(nei) 首個(ge) 掛鉤生豬養(yang) 殖的信托計劃便出自其手。
從(cong) 表麵上來看,這是一筆單一資金信托業(ye) 務,資金來源方對接銀行理財,募集資金用於(yu) 認購合作方繁殖和飼養(yang) 的20公斤左右的仔豬,期限一年。
其基本交易結構為(wei) ,信托公司募集資金用於(yu) 認購20公斤左右的仔豬,並委托養(yang) 殖專(zhuan) 業(ye) 機構代為(wei) 管理,4個(ge) 月後生豬(100公斤左右)出欄,即按公允市場價(jia) 格銷售,變現後收回的資金作為(wei) 信托收益。
養(yang) 殖過程中產(chan) 生的正常管理成本均列入信托費用,由信托財產(chan) 承擔,委托養(yang) 殖管理費為(wei) 2%+浮動。
整個(ge) 項目運作過程中,作為(wei) 投資管理人代為(wei) 管理、監護和養(yang) 殖仔豬的,是中糧信托的“兄弟公司”——“中糧肉食”。
借由這種項目模式,中糧肉食將外部資金集中於(yu) 最易標準化投資的後期育肥和成品豬出欄環節,能夠減輕公司的資金壓力。
而中糧信托方麵曾表示這種模式還可進一步延伸為(wei) 由農(nong) 戶或私人養(yang) 殖企業(ye) 修建豬舍養(yang) 豬,信托提供購買(mai) 和養(yang) 殖生豬所需的資金,中糧肉食輸出管理和技術的“公司+基地+農(nong) 戶+金融”模式。
據了解,第一期的生豬養(yang) 殖信托成立規模1500萬(wan) ,8500頭仔豬,並未設預期收益而以浮動收益代之,可以算是真正意義(yi) 上的商品投資類產(chan) 品。
而最終銷售完成後形成的利潤,在投資者、信托公司和管理公司之間切分後,前端投資者收益為(wei) 6%。
很快,在生豬養(yang) 殖項目上的嚐試經驗很快又被中糧信托複製到了家禽飼養(yang) 領域,2012年,“中糧·肉雞養(yang) 殖投資信托”成立,規模2000萬(wan) 元,期限6個(ge) 月,每兩(liang) 個(ge) 月為(wei) 一個(ge) 養(yang) 殖周期,累計養(yang) 殖規模240萬(wan) 羽。
事實上,這一掛鉤肉牛養(yang) 殖的信托項目本質與(yu) 框架,與(yu) 之前的“生豬”和“肉雞”係列並沒有實質性的差異,都是信托資金用以畜牧養(yang) 殖,借助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機構(該項目中為(wei) 通遼餘(yu) 糧畜業(ye) 開發有限公司)負責生產(chan) 管理,並以其最終銷售價(jia) 格掛鉤產(chan) 品收益。
但此番的運作中,中糧信托引入了“肉牛指數”概念,使這一浮動收益產(chan) 品的“回報”植入了可量化標準。
這種“可量化”通過三個(ge) “掛鉤”來實現打通和平衡,一是第三方管理機構需無條件包銷出欄肉牛,包銷總價(jia) (也可視為(wei) 還款來源)與(yu) 肉牛指數回報率掛鉤;二是投資者預期收益率與(yu) 肉牛指數回報率掛鉤,肉牛指數回報率為(wei) 8.0-11.0%時,投資人預期收益率為(wei) 對應的肉牛指數回報率減去0.5%的相關(guan) 費用;三是肉牛指數回報率與(yu) 肉牛指數掛鉤,並設置了詳細的掛鉤方式。
所謂肉牛指數是指農(nong) 業(ye) 部每周公布的全國牛肉每公斤平均價(jia) 格的同期算術平均值。根據如上三項掛鉤方式的具體(ti) 合同設置,可推算肉牛指數處於(yu) 各檔不同水平時對應的投資者預期收益率。其中一個(ge) 參考項,是基準肉牛指數為(wei) 60元時,對應基準肉牛指數回報率為(wei) 9.5%,此時投資者回報率則為(wei) 9%。
而根據中糧方麵按照農(nong) 業(ye) 部公布的曆史數據測算,自2013年9月18日至今,肉牛指數均保持在60元以上,換言之,投資者預期收益率料將至少超過9%/年。
至於(yu) 具體(ti) 的風控措施則包括兩(liang) 點,一是餘(yu) 糧畜業(ye) 承諾無條件按照包銷總價(jia) 包銷育肥牛,自然人為(wei) 餘(yu) 糧畜業(ye) 的包銷義(yi) 務提供信托受益權質押擔保,該信托受益權的委托金額為(wei) 4000萬(wan) 元;二是餘(yu) 糧畜業(ye) 法定代表人承擔個(ge) 人連帶責任擔保。
攜龍江銀行試水土地流轉
而在農(nong) 產(chan) 業(ye) 上遊部分的種植領域,中糧信托也早在包含中信信托在內(nei) 的多家機構紮堆進駐前三年便開始試水土地流轉,也就是後來廣為(wei) 業(ye) 內(nei) 所知的“五裏明模式”。
盡管在這一模式中,並非由信托公司單方麵主導,但其與(yu) 中糧集團旗下其他金融和產(chan) 業(ye) 板塊的合作,也是為(wei) 土地流轉信托領域頗具特色的重要一例。
所謂“五裏明模式”,其實是通過土地經營權流轉,以土地經營權“信托化”的方式,實現資產(chan) 抵押的合法化,最終實現從(cong) 銀行端口獲得融資。
主要參與(yu) 方涵蓋了中糧集團旗下幾大重要產(chan) 融平台:龍江銀行、中糧信托、中糧集團生化能源(肇東(dong) )有限公司。
在整個(ge) 項目運作架構中,信托利用自身製度平台扮演了關(guan) 鍵的轉化角色,通過流轉將土地經營權轉化為(wei) 信托受益權,而此後龍江銀行即以該受益權為(wei) 質押,向玉米合作社發放貸款,金額1000萬(wan) 元。
整個(ge) 交易過程可以概括為(wei) 以下幾步:
首先,五裏明鎮政府將其下屬的3個(ge) 玉米種植合作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一處農(nong) 戶所有的魚塘承包經營權委托給中糧信托,設立自益型財產(chan) 權信托。
其次,合作社將信托收益權質押給龍江銀行獲得貸款。
再次,中糧信托將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合作社。
第四,玉米種植合作社與(yu) 中糧公司簽訂購銷協議,中糧公司承諾高於(yu) 市場價(jia) 收購合作社生產(chan) 出來的農(nong) 產(chan) 品。
第五,合作社將生產(chan) 出來的玉米賣給中糧公司,中糧公司將玉米的銷售款交付給龍江銀行委托其進行結算劃款。
最後,龍江銀行通過龍頭企業(ye) 的資金賬戶劃撥,扣除貸款本息,將剩餘(yu) 的資金轉至合作社賬戶。
而在此過程中,信托扮演的更多為(wei) “通道角色”,收取千分之三信托報酬。受益人和承租人實為(wei) 同一委托人,流轉過程並沒有實質的資金流,信托公司亦未承擔資產(chan) 管理職責,僅(jin) 僅(jin) 作為(wei) 製度平台將經營權轉化為(wei) 信托受益權,此外,合作社的貸款由龍江銀行發放,信托並未募集資金,未來資金監管和貸款違約風險也由龍江銀行承擔。
這種模式的優(you) 勢之處在於(yu) ,一方麵,通過財產(chan) 權信托模式,將土地經營權轉化為(wei) 信托受益權,解決(jue) 了土地經營權質押的合規性問題,構建了專(zhuan) 業(ye) 合作社從(cong) 銀行獲得貸款的基礎;另一方麵,合作社種植的玉米是接受中糧集團成員企業(ye) 的訂單生產(chan) ,鎖定了穩定可控的銷售收入,規避了由於(yu) 農(nong) 產(chan) 品價(jia) 格波動造成的市場風險,為(wei) 該筆貸款增加了還款保障。除此之外,中糧公司委托龍江銀行結算劃款,貸款發放後,龍江銀行將對玉米合作社的貸款資金使用進行監控,並將合作社貸款本息從(cong) 糧食收購款中代扣,確保信貸資金的封閉運行。
顯然,這一業(ye) 務模式對於(yu) 其他信托公司而言難以複製,整個(ge) 運作框架的基礎是整合了中糧集團平台旗下的產(chan) 業(ye) 和金融資源,構建了土地經營權流轉-融資-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的完整鏈條,其中任何一環缺乏協同,都難以形成風控閉環。
除此之外,中糧信托還推出了多單土地流轉信托項目,如“中糧·東(dong) 升農(nong) 民玉米種植專(zhuan) 業(ye) 合作社農(nong) 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中糧·勝平農(nong) 民玉米種植合作社農(nong) 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等。
供應鏈融資項目常態化
而在下遊的農(nong) 產(chan) 品流通環節,中糧信托也已經形成了一個(ge) 常態化的產(chan) 品體(ti) 係,專(zhuan) 司食品經銷商供應鏈融資,截至發稿前已成立至第十期。
項目基本模式為(wei) 中糧旗下食品營銷公司向中糧信托推薦與(yu) 自己保持長期合作關(guan) 係的核心經銷商,由中糧信托評審後對符合條件者發放貸款用以貨源采購。
而在整個(ge) 運作過程中,用以采購的信托資金並非直接打給供貨商而是匯至中糧食品營銷公司賬戶,中糧食品營銷公司對未交付產(chan) 品有監管義(yi) 務,按月為(wei) 中糧信托提供經銷商當月訂貨數據,便於(yu) 貸後管理和監控,並在經銷商違約的情況下承諾對其停止供貨。
其主要增信方式還包括,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經銷商需在貸款發放之前提前確定貸款額度並交納保證金給中投保,同時提供實際控製人個(ge) 人連帶責任反擔保。
此類項目的第一次實施始於(yu) 5年前,與(yu) 如今批量運行的版本略有不同,起初中糧信托在供應鏈業(ye) 務上的嚐試為(wei) 單一信托,於(yu) 2010年9月17日成立,期限一年半,金額1100萬(wan) 元。
是中糧信托以中糧食品營銷公司華北銷售大區天津區為(wei) 試點,為(wei) 其“福臨(lin) 門”小包裝油的核心經銷商設計的自償(chang) 性貿易融資方案,即根據企業(ye) 真實貿易背景和上下遊客戶資信實力,以單筆或額度授信方式,提供短期金融產(chan) 品和封閉貸款,以企業(ye) 銷售收入或貿易所產(chan) 生的確定的未來現金流作為(wei) 直接還款來源。
而後來,類似模式的供應鏈融資業(ye) 務在中糧信托批量開展,經銷商範圍也從(cong) 中糧食品小包裝油經銷商進一步擴大至中糧國際的大米經銷商等。
除此之外,已有多家信托公司試水的酒類信托,在中糧信托也被多次落地運作,其探路起點始於(yu) 2011年,成立53度“國窖1573”特定資產(chan) 投資單一資金信托計劃。
交易結構為(wei) ,由漢口銀行同步發行兩(liang) 個(ge) 投資型理財產(chan) 品,根據信托結束時分配方式的不同分為(wei) :以實物進行分配的信托(實物信托),及以現金或實物進行分配的信托(現金信托)。
其本質可視為(wei) 一款嵌入實物分配選擇權的理財產(chan) 品,投資者可根據自身喜好,選擇直接消費所購酒產(chan) 品,或到期贖回資金。
而在這種對接銀行理財的酒類信托模式後,中糧信托繼續推出了掛鉤標的為(wei) 酒類的集合信托,信托資金全部用於(yu) 投資特定資產(chan) ——歌德盈香中國陳年白酒珍藏套裝,並做結構化設計,發行總規模4000萬(wan) 元。其中優(you) 先級受益人最高收益率:9%/年,同時享有提取標的特定資產(chan) 單位(實物行權)的權利。一般級受益人以其交付的信托資金為(wei) 限保障優(you) 先級受益人的信托資金和信托收益,不可實物行權。
難以複製的中糧產(chan) 品線
然而,盡管深度介入全產(chan) 業(ye) 鏈開發出係列農(nong) 業(ye) 金融產(chan) 品線,但由前述項目運作模式不難看出,絕大多數業(ye) 務對於(yu) 其他信托公司而言都具有不可複製性。
在農(nong) 業(ye) 金融領域的大舉(ju) 發力自然與(yu) 中糧信托的“血統”密不可分,公司2014年報顯示,中糧信托現有股東(dong) 三家,分別是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持股76.0095%,蒙特利爾銀行持股19.99%,中糧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持股4.0005%。
因此,盡管行業(ye) 同質化傳(chuan) 統信托業(ye) 務依舊占據大比例,但中糧信托的業(ye) 務路徑還是表現出較為(wei) 明顯依托股東(dong) 的“產(chan) 業(ye) 化”特點。
一方麵,作為(wei) 中糧集團整體(ti) 農(nong) 業(ye) 金融戰略的核心運營平台,中糧集團產(chan) 業(ye) 鏈上的各種融資需求都可以借由中糧信托進行對接,亦可借其完成諸多資本運作。另一方麵,對於(yu) 中糧信托來說,也可以依托中糧體(ti) 係尋找投資機會(hui) 。更加重要的是,中糧集團下轄全麵的產(chan) 業(ye) 板塊以及包含龍江銀行在內(nei) 的金融平台,在項目運作過程中,其集團平台內(nei) 部的產(chan) 融聯動,銀信聯動都能為(wei) 中糧信托的農(nong) 業(ye) 項目提供充分的資源調度和風控協同,這一切都是其以此為(wei) 發力點的基礎優(you) 勢。
而其他信托公司若要大規模開展農(nong) 業(ye) 項目,則不得不麵對單體(ti) 項目難以盈利以及風控經驗缺失等多重難題。
鑒於(yu) 此,中糧信托自始也將其展業(ye) 願景定位於(yu) “依靠中糧集團的農(nong) 業(ye) 食品全產(chan) 業(ye) 鏈優(you) 勢以及BMO的海外資源,形成以資產(chan) 證券化、農(nong) 業(ye) 金融、投資基金類以及跨境財富管理類產(chan) 品為(wei) 核心競爭(zheng) 力的信托公司”。
在2014年報中,[注冊(ce) 香港公司登記服務] 中糧信托也提出了其短期經營策略,即產(chan) 品逐步向標準化、差異化、久期化和多元方向過渡。在此方針下,穩固事務管理類業(ye) 務,擴大政府融資平台業(ye) 務和資產(chan) 證券化業(ye) 務規模,大力發展農(nong) 業(ye) 及產(chan) 業(ye) 鏈金融,使其形成中糧信托差異化財富管理產(chan) 品。
而在組織架構上,中糧信托也是業(ye) 內(nei) 唯一一家專(zhuan) 門設立了農(nong) 業(ye) 金融總部的信托公司。並擁有子公司中糧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50.20%,負責管理中糧集團主導發起的中糧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基金,成立伊始拋出的預期是5年內(nei) 總規模達到人民幣60億(yi)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