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的出台,[杭州瑞豐注冊香港公司]我國信托業的發展走上了快車道,許多信托公司迅速推出了大量的信托產品,這些信托產品打通了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的隔閡,提供了一種新型的理財方式,受到廣大投資者的普遍歡迎。我們在對此感到欣喜的同時,還應對信托業存在的風險進行認真的分析和準備有效的應對措施。
風險分析:
1.信用風險:信托行動中的信用風險是指由於受托人信用存在的不確定性而對其他信托主體人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受托人的信用是信托公司經營的生命線,而委托人正是出於對其無比的信任才將自有財產委托給信托公司,而一旦信托公司喪失了信用,那麽它也就喪失了存在的基礎,就會迅速被市場所淘汰,甚至還會對同業其他企業的信用造成很大的影響。
2.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委托人因信托產品流動性的不確定變化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當前,信托投資公司推出了大量的資金信托計劃,這些信托計劃一般屬於中長期金融產品,但是沒有一個可以進行法定交易的平台,這就使其極其缺乏流通性,其流通性甚至遠遠比不上債券等其他投資工具。一旦宏觀經濟或金融市場發生較大的變化,委托人就有可能會麵臨損失。
3.投資風險:投資風險是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變化給委托人帶來損失的可能性。根據信托法規,信托投資公司不能承諾或保證信托產品的收益,而其風險應由信托財產承擔。而信托公司往往在投資中追求高回報,管理又缺乏風險控製,造成由於投資項目和合作對象選擇不當使投資的實際收益低於投資成本,或沒達到預期收益,以及由於資金運用不當而形成風險。如:資金來源利率高於資金運用利率,短期資金來源作長期運用等等。這種狀況以往普遍存在於信托投資公司的自營投資和委托投資中,是造成信托投資公司資產質量差的主要原因。
4.財務風險:財務風險是指因財務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風險。根據信托法規,信托公司應對信托資產與自有資產分開管理,單獨核算。我國許多信托投資公司財務管理手段落後,在財務狀況發生危機時還全然不知,更沒有建立起信托資產與自有資產之間的防火牆,容易引起信托當事人之間的法律糾紛。
5.管理風險:管理風險在信托業中主要是指信托公司的管理不善給其他信托當事人帶來損失的可能性。信托公司以往大都屬於國有獨資的行政性公司,其內部往往沒有真正建立起現代企業製度,多數公司沒有做到政企分開,在經營過程中受政府幹預較大,缺乏科學管理的機製。這種較為弱化的管理模式往往會給委托人及其收益人帶來較大的風險。
6.法律風險:指當信托企業正常的業務經營與法規不相適應時,公司就麵臨不得不轉變經營決策而導致的風險。在我國《信托法》已出台,與其相配的製度法規尚不完善,而信托業有著強烈的拓展新業務的衝動,因此在高速發展的信托業與滯後的法規建設之間蘊藏著很大的風險。
健全內部控製機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千裏之堤,毀於蟻穴。”英國著名的百年銀行巴林銀行,由於缺乏內控機製,竟然毀於一個普通交易員之手。我國當前處於市場經濟發育初期,外部環境還沒有建立起一套成熟的市場規則體係,在這種條件下,信托投資公司必須勇於從自身做起,建立和健全內部控製機製,從而有效地防範風險,大幅度提高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
應對措施:
一、全員參與,製定信托機構風險控製製度。建立風險控製機製,首先要製度先行。必須在有利於防範風險的前提下製定業務計劃、操作規程和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在領導體製上,要充分體現監事會的監督製約職能,對企業管理層的管理、決策活動違規風險進行有效的控製。動員全體員工,充分發現經營活動中各個環節所存在的風險,隻有全員參與風險控製,才能把各個部門,各個環節的工作聯係起來,上下一致,相互協調,形成一個嚴格防範風險的工作體係,將防範風險的工作落到實處。
二、建立信托機構的風險控製機構,落實各級風險控製責任。風險控製作為信托機構的大事,必須要有專業的部門來抓。這個部門應直屬總經理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匯報風險管理的工作。通過此部門把企業各部門、各環節的風險控製活動嚴密地組織起來,並使之責權明確、相互促進、協調統一,嚴格落實已製定的責任製度,並積極開展風險教育,組織群眾性的風險控製活動。
三、建立內部風險控製機製要以預防為主,保證業務穩健運行。信托機構一旦發生業務風險,後果往往非常嚴重,輕則會使信譽受到嚴重的損失,重則會立即導致企業破產倒閉。因此信托機構要對經營風險實行嚴防死守的態度,把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要實現信托機構內部組織體係的控製、資金交易風險的控製、衍生工具交易的控製、信貸資金風險的控製、基金風險的控製、會計係統的控製、授權授信的控製和計算機業務係統的控製等。
四、完善內部控製約束機製,建立合理規範的信托投資公司治理結構。信托企業內部控製的效率取決於其治理結構的合理與健全程度。信托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種據此對公司進行管理與控製的體係,它規定了公司的董事會、經理層、股東和其他利害相關者的責任與權力分布,並且清楚地說明了決策時,所以遵循的規則與程序。信托企業隻有建立起了良好的治理結構,委托人與收益人才會對其樹立起高度的信心。
五、建立信托風險基金製度,提高防範係統風險的能力。在銀監會的領導和監督下,建立信托業基金製度。各信托機構應按每年實現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專款專存,統一交由銀監會管理。當信托機構整體出現係統性風險時,可用此基金挽救陷入經營困境的信托公司。金融風險防範與金融風險補償是相輔相成的,隻有建立了金融防範機製,又擁有金融風險補償的雄厚經濟實力,才能經受起金融風險的考驗,從而立於不敗之地。
六、保證信托企業的信息透明度。[北京瑞豐注冊香港公司]作為公信力很強的信托企業,應建立起完善的信息披露製度,增強其內部信息的透明度。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至少應包括:信托財產的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信托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公司的發展戰略和階段目標;公司股份的分布;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可預見的風險因素;重大的關聯交易及對外擔保情況等重大事項。
《信托法》已出台並實施,以法律手段來明確了信托的定義、信托的經營方針和業務範圍、信托機構設置條件和手續、信托機構審批權限、信托機構權利和義務;規定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從而使信托經營者與管理者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真正起到保障合法經營者權益,約束違法經營者不正當行為的作用。
總之,當前的信托業麵臨著一個曆史性的發展機遇,隻有珍惜這個機遇,內控與外製並舉盡力降低業內風險,中國的信托業才能最終走上一條可持續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