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證監會(hui) 發布《關(guan) 於(yu) 清理整頓違法從(cong) 事證券業(ye) 務活動的意見》,規範不合規的場外配資行為(wei) 。
華泰證券分析師羅毅指出,[BVI公司注冊(ce) 費用]此舉(ju) 為(wei) 避免市場再次出現之前場外配資下高杠杆形成的風險,是對之前規範的重申,重點是淨化行業(ye) 環境,引導市場理性發展。
證監會(hui) 表示,一段時期以來,部分機構和個(ge) 人借助信息係統為(wei) 客戶開立虛擬證券賬戶,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出借本人證券賬戶等,代理客戶買(mai) 賣證券,違反了《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關(guan) 於(yu) 證券賬戶實名製、未經許可從(cong) 事證券業(ye) 務的規定,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嚴(yan) 重擾亂(luan) 了股票市場秩序。近日隨著市場回穩,這些違法現象又出現了卷土重來的勢頭,可能再次危及股票市場平穩運行,必須予以清理整頓。
《意見》指出,各證監局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hui) 《關(guan) 於(yu) 加強證券公司信息係統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要求,督促證券公司規範信息係統外部接入行為(wei) ,並於(yu) 2015年7月底前後完成對證券公司自查情況的核實工作,而中國證券業(ye) 協會(hui) 從(cong) 2015年8月份開始,依據其《證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係統評估認證規範》,認真開展相關(guan) 評估認證工作。
從(cong) 各券商處了解到的情況顯示,目前,大部分券商已經遞交了自查報告,證監會(hui) 通知發布前的存量可以持續運行,按照有關(guan) 規定逐步規範,但不得新增客戶、賬戶和資產(chan) 。
隻有符合“簽署正式協議並經證券公司測試和驗收後,由證券公司進行發布、升級等運營管理的;經證券公司評估認證的客戶自行開發或購置、租用且經專(zhuan) 線接入證券公司的第三方客戶端;直接連接證券公司服務端的通用瀏覽器”等條件的在中國證券業(ye) 協會(hui) 評估後,才能得到券商的接口。
《意見》指出,中國結算應嚴(yan) 格落實證券賬戶實名製,進一步加強證券賬戶管理,強化對特殊機構賬戶開立和使用情況的檢查,嚴(yan) 禁賬戶持有人通過證券賬戶下設子賬戶、分賬戶、虛擬賬戶等方式違規進行證券交易。
各證券公司在為(wei) 客戶開立證券賬戶時,應對客戶申報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保證同一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姓名或者名稱一致。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對通過外部接入信息係統買(mai) 賣證券情形,《意見》提到,證券公司應當嚴(yan) 格審查客戶身份的真實性、交易賬戶及交易操作的合規性,防範任何機構或者個(ge) 人借用本公司證券交易通道違法從(cong) 事交易活動。信息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guan) 方,直接或者間接違法從(cong) 事證券活動的,應當清理整頓。
《意見》還強調,證券投資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hui) 的有關(guan) 規定,嚴(yan) 格遵守證券賬戶實名製要求開立證券賬戶。任何機構和個(ge) 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不得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mai) 賣證券。對違法從(cong) 事證券活動的行為(wei) ,中國證監會(hui) 將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guan) 。
此外,針對部分機構、個(ge) 人利用“互聯網+”平台、社交媒體(ti) 、即時通信軟件等網絡渠道大量發布“配資炒股”廣告,為(wei) 投資者買(mai) 賣證券提供融資、配資服務,並通過信息係統開立虛擬證券賬戶或者借用證券賬戶,為(wei) 投資者代理買(mai) 賣證券的情況。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表示,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證券法》、國務院《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關(guan) 於(yu) 未經批準不得從(cong) 事證券業(ye) 務以及禁止從(cong) 事非法證券業(ye) 務的規定,並存在誇大宣傳(chuan) 、誤導投資者等不當情形,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擾亂(luan) 了證券市場秩序。
為(wei) 淨化網絡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如何注冊(ce) 新加坡公司]請各“互聯網+”平台、媒體(ti) 單位從(cong) 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全麵清理所有配資炒股的違法宣傳(chuan) 廣告信息,並采取必要措施禁止任何機構和個(ge) 人通過網絡渠道發布此類違法宣傳(chuan) 廣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