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銀監局信托公司監管相關(guan) 處室、[巴拿馬注冊(ce) 公司]銀監會(hui) 直接監管的信托公司:
根據《中國銀監會(hui) 關(guan) 於(yu) 印發信托公司淨資本計算標準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各信托公司應於(yu) 2011年12月31日前達到淨資本各項要求。
為(wei) 有效落實信托公司淨資本監管規定,同時為(wei) 做好銀信合作業(ye) 務轉表及信托產(chan) 品營銷監管等相關(guan) 工作,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銀監局以2011年5月底數據為(wei) 基礎對信托公司淨資本進行試算,填寫(xie) 淨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計算表及淨資本風險控製指標監管報表。
在試算淨資本過程中,各銀監局應嚴(yan) 格執行銀監發[2011]11號文中確定的計算標準。
二、對近期各信托公司開展的受(收)益權信托和銀信合作創新業(ye) 務,應按照以下口徑予以監管:
(一)對各類形式的受(收)益權信托業(ye) 務,除TOT和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權業(ye) 務外,原則上均應視為(wei) 融資類業(ye) 務,並應按照融資類業(ye) 務計算風險資本;
(二)銀行理財資金作為(wei) 受益人的信托業(ye) 務,包括銀行理財資金直接交付給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業(ye) 務和銀行理財資金間接受讓信托受益權業(ye) 務,一律視為(wei) 銀信合作業(ye) 務,應按照銀信合作業(ye) 務融資類不得超過銀信合作業(ye) 務餘(yu) 額30% 等相關(guan) 要求予以監管,在計算風險資本時也應按照銀信合作業(ye) 務計算風險資本。
三、為(wei) 進一步做好銀信合作轉表工作,請各銀監局督促信托公司填寫(xie) 並上報《截至2011年底信托公司尚未到期的銀信合作應轉表項目清單》。我部將協調銀行監管部門要求各商業(ye) 銀行對上述項目是否已經轉表予以確認,並將結果反饋給各信托公司。
四、各信托公司應依法合規開展信托產(chan) 品營銷推介工作,[杭州瑞豐(feng) 注冊(ce) 香港公司]嚴(yan) 格執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等相關(guan) 規定。
請各銀監局於(yu) 7月1日前將淨資本試算相關(guan) 報表和試算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銀信轉表項目清單以電子版方式上報銀監會(hui) 。
請各銀監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nei) 信托公司。
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