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是按照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guan) 政策和其他有關(guan) 的信托法規的規定,設立的經營信托業(ye) 務的金融機構。信托是指委托人基於(yu) 對受托人(信托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chan) 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yi) ,為(wei) 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wei) 。概括地說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信托公司的業(ye) 務其實就是代人理財,信托是一種靈活的方式。舉(ju) 個(ge) 例子,甲公司需要一筆資金運作一個(ge) 項目,信托公司可以結合甲的具體(ti) 情況設計一個(ge) 信托計劃,包括期限、收益、責任與(yu) 義(yi) 務等,然後信托公司可以運用已有的資金來購買(mai) 這個(ge) 信托產(chan) 品也可以對外募集資金。有資金的基於(yu) 對信托公司信任購買(mai) 信托產(chan) 品。
銀行是從(cong) 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銀行的傳(chuan) 統業(ye) 務相信大家比較了解。銀行也從(cong) 事一些中間業(ye) 務,而且現在越來越多,以前比較多的是些代收代繳業(ye) 務,現在比較多的是代售業(ye) 務,還有是一些像企業(ye) 年金等的新興(xing) 業(ye) 務。
基金管理公司的業(ye) 務主要是募集資金進行投資股市、債(zhai) 市等。
我們(men) 國家的金融業(ye) 是分業(ye) 經營的,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相互分開,國外有些國家是混業(ye) 經營的,銀行、保險、證券、信托混業(ye) 經營,都可以從(cong) 事。現在,我們(men) 國家的金融機構通過一些措施繞開分業(ye) 經營的管製,實質上從(cong) 事混業(ye) 經營,所以,大家覺得有些業(ye) 務是交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