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信托的好處:
•按照委托人意願合理分配資產(chan) 。很多情況下,委托人(如:某個(ge) 富有家族企業(ye) 的創立人)對受益人(如:創立人的子女及子女的後代)繼承和使用他的財產(chan) 有具體(ti) 的要求,此時通過信托協議的方式來管理遺產(chan) ,則是最合適不過的了。例如,A富商創立了一個(ge) 有大量資金的家庭信托基金,但是為(wei) 了防止子女及子女的後代濫用其財富或不思進取,則可以在信托協議中規定:“子女及其後代隻有在獲得了大學學位之後且年滿二十四周歲之後,才可以每年獲得五十萬(wan) 每年的信托遺產(chan) ”等。事實上,隻要不違反法律,A富商可以通過家庭信托以任何他願意的方式分配其財產(chan) 。
•保護家庭信托資產(chan) 。由於(yu) 委托人通常將信托資產(chan) 置於(yu) 特定屬地(例如列支敦士登),且這些特定屬地通常具有良好的法律體(ti) 係和客戶信息保密原則,因此可以避免家族財產(chan) 在當地國家被罰沒或者強製征收等危險。
•獲得遺產(chan) 繼承稅收優(you) 惠。根據具體(ti) 國家和地區的所得稅法不同,經過合理設計的家庭信托,可以減少一定的遺產(chan) 稅或所得稅,最大程度地保留家族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