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設立方案
當前國內(nei) 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三種組織架構:公司製、合夥(huo) 製和信托製。本方案一並介紹該三種架構,並簡要比較三種架構的特點。根據國際成功的經驗和國內(nei) 基金的發展趨勢,我們(men) 建議優(you) 先選擇合夥(huo) 製架構。
架構一:公司製
公司製基金的投資者作為(wei) 股東(dong) 參與(yu) 基金的投資、依法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dong) 權利,並以其出資為(wei) 限對公司債(zhai) 務承擔有限責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兩(liang) 種形式:一種是以公司常設的董事身份作為(wei)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參與(yu) 公司投資管理;另一種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進行投資管理。
2、架構二:有限合夥(huo) 製
合夥(huo) 製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夥(huo) 企業(ye) 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夥(huo) 形式。有限合夥(huo) 製基金的投資人作為(wei) 合夥(huo) 人參與(yu) 投資,依法享有合夥(huo) 企業(ye) 財產(chan) 權。其中的普通合夥(huo) 人代表基金對外行使民事權利,並對基金債(zhai) 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投資者作為(wei) 有限合夥(huo) 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wei) 限對基金債(zhai) 務承擔連帶責任。從(cong) 國際行業(ye) 實踐來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為(wei) 普通合夥(huo) 人,而是接受普通合夥(huo) 人的委托對基金投資進行管理,但兩(liang) 者一般具有關(guan) 聯關(guan) 係。國內(nei) 目前的實踐則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擔任普通合夥(huo) 人。
3、架構三:信托製
信托製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為(wei) 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資設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為(wei)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yi) 為(wei) 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財產(chan) 權,並承擔相應的受托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