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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投資基金起源

投資基金起源


投資基金起源於(yu) 英國,卻盛行於(yu) 美國。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取代了英國成為(wei) 世界經濟的新霸主,


一躍從(cong) 資本輸入國變為(wei) 主要的資本輸出國。隨著美國經濟運行的大幅增長,日益複雜化的經濟活動使得一些投資者越來越難於(yu) 判斷經濟動向。為(wei) 了有效促進國外貿易和對外投資,美國開始引入投資信托基金製度。1926年,波士頓的馬薩諸塞金融服務公司設立了“馬薩諸塞州投資信托公司”,成為(wei) 美國第一個(ge) 具有現代麵貌的共同基金。在此後的幾年中,基金在美國經曆了第一個(ge) 輝煌時期。到20年代末期,所有的封閉式基金總資產(chan) 已達28億(yi) 美元,開放型基金的總資產(chan) 隻有1.4億(yi) 美元,但後者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資產(chan) 總值上的增長率都高於(yu) 封閉型基金。20年代每年的資產(chan) 總值都有20%以上的增長,1927年的成長率更超過100%。


1929年全球股市的大崩盤,使剛剛興(xing) 起的美國基金業(ye) 遭受了沉重的打擊。隨著全球經濟的蕭條,大部分投資公司倒閉,殘餘(yu) 的也難以為(wei) 繼。但比較而言,封閉式基金的損失要大於(yu) 開放式基金。此次金融危機使得美國投資基金的總資產(chan) 下降了50%左右。此後的整個(ge) 30年代中,證券業(ye) 都處於(yu) 低潮狀態。


麵對大蕭條帶來的資金短缺和工業(ye) 生產(chan) 率低下,人們(men) 投資信心喪(sang) 失,再加上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投資基金業(ye) 一度裹足不前。危機過後,美國政府為(wei) 保護投資者利益,製定了1933年的《證券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之後又專(zhuan) 門針對投資基金製定了1940年《投資公司法》和《投資顧問法》。《投資公司法》詳細規範了投資基金組成及管理的法律要件,為(wei) 投資者提供了完整的法律保護,為(wei) 日後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投資基金已風行世界各國。美國四分之一的家庭投資於(yu) 投資基金(在美國叫做共同基金)。基金業(ye) 已成為(wei) 僅(jin) 次於(yu) 商業(ye) 銀行的第二大金融產(chan) 業(ye) ,並在股票市場上唱主角。進入90年代,美國新投入股票市場的資金有80%來自共同基金。1993年,美國個(ge) 人投資僅(jin) 占股票市值的20%,而共同基金已超過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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