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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紀凱婷的錢袋子:離岸家族信托

解密紀凱婷的錢袋子離岸家族信托


楊璨【北京大學金融創新與(yu) 發展研究中心】


離岸信托作為(wei) 在離岸屬地(包括中國香港、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等)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與(yu) 信托類似,但因為(wei) 特定的屬地對信托的定義(yi) 或法條有相對寬鬆或特別的政策,使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


一、解密紀凱婷的錢袋子

2014年10月底,90後女孩紀凱婷以80億(yi) 元身家登陸胡潤富豪榜,迅速成為(wei) 輿論焦點。同時,年僅(jin) 24歲的她取代了Facebook的聯合創始人達斯汀.莫斯科維茨成為(wei) 全球富豪榜上最年輕的富豪。紀凱婷的父親(qin) 是龍光地產(chan) 董事長紀海鵬,她通過設立了多層離岸信托持有龍光地產(chan) 85%的股份,成為(wei) 龍光地產(chan) 第一大股東(dong) 。

龍光地產(chan) 控股於(yu) 2010年5月14日在英屬開曼群島注冊(ce) 成立。公司成立當天,紀凱婷受讓持股1股。隨後,公司增發999股,通過向紀凱婷本人以及其全資擁有的三家注冊(ce) 地在英屬維京群島的投資公司配發,紀凱婷擁有了龍光地產(chan) 控股的全部已發行股本。

2013年4月16日,紀凱婷在英屬維京群島注冊(ce) 成立英屬維京群島控股公司,其本人持有該公司100%股權。5月15日,紀凱婷又通過在根西島注冊(ce) 成立的信托公司,設立了一項家族信托。該信托公司收購了英屬維京群島控股公司的全部權益,此時,龍光地產(chan) 控股由這家信托公司100%持有。10月31日,紀凱婷又分別以零代價(jia) 向上述三家離岸投資公司以及英屬維京群島控股公司轉讓了股份。同年12月,龍光地產(chan) 控股以信托持股方式在香港上市。家族信托的受益人是紀凱婷及家庭成員(不包括紀海鵬)。信托的標的是紀凱婷及其家庭成員於(yu) 上市公司的權益。家族信托擁有信托公司的全部權益,而信托公司則持有英屬維京群島控股公司的全部權益。

這是一個(ge) 典型的設立兩(liang) 層離岸公司的構架,信托公司是第一層離岸公司的控股方,子女是第二層離岸公司的股東(dong) 。在財產(chan) 全部轉入信托以後,從(cong) 法律上講,這部分財產(chan) 的法定所有權被轉移到了受托人的名下,同時子女又是信托的受益人。此外,信托公司作為(wei) 第一層離岸公司的控股方,既符合信托公司作為(wei) 受托人持有並保管相應資產(chan) 的法律規定,又避免了參與(yu) 公司日常經營決(jue) 策。

在這一案例中,紀凱婷通過多家公司和家族信托持有了龍光地產(chan) 85%的股份,是龍光地產(chan) 的最終股東(dong) ,同時聲明全權委托父親(qin) 紀海鵬管理這部分股權,也就是說,紀海鵬將資產(chan) 轉移給紀凱婷後,在實現了財富傳(chuan) 承的同時,仍對龍光地產(chan) 實施著有效控製。

事實上,將公司資產(chan) 裝入離岸信托公司,再由公司實際控製人控製離岸信托的方法越來越普遍。公開數據顯示,香港216家上市家族公司中約有30%的企業(ye) 以家族信托形式控股。這些上市公司采用“離岸公司+信托”的基本結構,由家族創始人發起家族信托基金,委托離岸公司持有原家族成員所持股份,實現對家族企業(ye) 股權的控製。國內(nei) 也有一些企業(ye) 家應用了此方法,比如潘石屹和張欣的SOHO中國、張茵的玖龍紙業(ye) 、吳亞(ya) 軍(jun) 的龍湖地產(chan) 等。


二、離岸家族信托持續升溫

《2015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約有37%的高淨值人群和57%的超高淨值人群已有境外投資,當談及未來投資規劃時,已擁有境外投資的高淨值人士中超過半數表示將會(hui) 追加海外投資。此外,財富傳(chuan) 承成為(wei) 高淨值人群的重要財富目標,約40%的受訪高淨值人士將其列為(wei) 主要目標,超高淨值人群對財富代際傳(chuan) 承的需求更為(wei) 強烈。有報道稱,在香港設立家族信托的客戶,有七成來自內(nei) 地。離岸家族信托的火熱主要有以下幾方麵原因:

私人信托公司強化了對家族財產(chan) 的控製權。私人信托公司在離岸信托中較為(wei) 常見,專(zhuan) 門為(wei) 某一個(ge) 或者某幾個(ge) 信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作為(wei) 受托人,管理整個(ge) 家族資產(chan) 。私人信托公司除了有專(zhuan) 業(ye) 的信托機構作為(wei) 受托人之外,家族內(nei) 部非常信任的私人顧問,如律師、會(hui) 計師等會(hui) 出任董事會(hui) 成員,甚至家族內(nei) 部成員也會(hui) 參與(yu) 其中擔任保護人或指定人,從(cong) 而形成對受托人的製衡。這極大地避免了“受托人中心主義(yi) ”給離岸信托委托人帶來的高風險。同時,也強化了家族對企業(ye) 財產(chan) 長期的製約和控製能力。私人信托公司還可以根據家族實際情況起草文件,具有非常大的靈活性,保密性也非常高,降低了家族財富和事務為(wei) 外人所知的可能性。

離岸家族信托資產(chan) 多元化且有立法保障。在離岸地設立的家族信托,除了可以將現金資產(chan) 裝入信托外,還可以將境外公司的股權轉入。離岸地的《信托法》以及《受托人法》等相關(guan) 法律還為(wei) 股權信托提供了穩定的立法保障。此外,雖然信托不具有“永續性”,但是離岸地的法律製度一般都較為(wei) 靈活,規定了較長時間的存續期。例如,英屬維京群島在新修訂的法律中,規定信托的存續期由100年延長為(wei) 360年。股權信托還可以借助私人信托公司與(yu) 掛牌信托公司的兩(liang) 次信托關(guan) 係達到永續存在的目的,這對於(yu) 實現家族財產(chan) 傳(chuan) 承和企業(ye) 治理有重要的作用。

巨大的稅收優(you) 惠。離岸地本身就是避稅天堂,對離岸信托還設立有特別的優(you) 惠政策。例如,隻對源自本國/地區的所得征稅,對非本國居民收益分配不征稅,非居民還可享受固定期限的稅收豁免期等。在龍光地產(chan) 的案例中,由於(yu) 紀海鵬是中國公民,若由其成立離岸公司,則必須向中國政府匯報,公司分紅也要交稅。然而,家族信托的委托人紀凱婷為(wei) 居住在香港的聖基茨公民,受托人為(wei) 在根西島注冊(ce) 成立的信托機構,信托內(nei) 持有資產(chan) 的保值增值,如不提取,則享受免稅待遇。在接受信托的分紅時,她的公民屬性也無需交稅。



完善的司法保護製度。雖然,一些離岸地至今仍是宗主國的屬地,但都具有獨立的司法權。離岸信托可以防止外國法律對信托受益人權利的侵害。例如,如果他人按照母國法律要求對設立在離岸地的信托資產(chan) 實施強製執行或繼承,離岸地有權以與(yu) 當地法律不一致而拒絕執行。此外,離岸地還通過設立信托可撤銷期限有效防止債(zhai) 權人撤銷信托的行為(wei) 。開曼群島規定債(zhai) 權人可在信托設立6年之內(nei) ,通過提交信托設立有不正當目的、信托財產(chan) 來源不合法或者低估財產(chan) 價(jia) 值等證據來申請撤銷信托。開曼群島對信托撤銷期的限製以及對債(zhai) 權人所要求的舉(ju) 證責任,保護了信托受益人的權益。

隨著中國私人銀行的出海以及外資銀行、信托公司在中國境內(nei) 注冊(ce) 公司或者開設代理機構,國內(nei) 富豪們(men) 可以更好的享受到跨境資產(chan) 配置、家族信托、投資理財等綜合金融服務。實際上,離岸家族信托和國內(nei) 信托各有優(you) 勢,且國內(nei) 和離岸地適用法律不同,就單個(ge) 客戶而言,境內(nei) 資產(chan) 應設立境內(nei) 信托,境外資產(chan) 設立離岸信托,以合理配置自身資產(chan) 。

家族信托的持續“發酵”,離岸信托勢必會(hui) 吸引高淨值人群的重點關(guan) 注,但也要注意離岸信托中蘊藏的稅務風險、匯率風險、信托無效和撤銷風險、受托人風險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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