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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信托才能基業長青嗎?從家族信托看豪門財富管理的誤區

每一個(ge) 家族企業(ye) 的創始人都希望自己的事業(ye) 能夠後繼有人、蒸蒸日上,成為(wei) 百年老店,然而,在現實中卻困難重重:子女不學無數或無心子承父業(ye) 、職業(ye) 經理人與(yu) 家族成員相互猜忌、內(nei) 部腐敗爭(zheng) 權奪利、掌舵人缺位企業(ye) 前景岌岌可危……(更多獨家財經新聞,請加微信號cbn-yicai)

那麽(me) ,如何實現事業(ye) 、財富的順利交接,近年來,家族信托在國內(nei) 市場浮現,似乎正在解決(jue) 這個(ge) 難題。但家族信托僅(jin) 是一種金融工具,用好了是工具,用得不好就有可能成為(wei) 凶器。

“目前出現了兩(liang) 種趨勢。[在無錫注冊(ce) 香港公司服務]第一是很多高淨值客戶發現家族信托比遺囑功能強大多了,所以有強烈的用家族信托替代遺囑的想法;第二是覺得家族信托是萬(wan) 能的,希望家族信托能幫忙解決(jue) 所有煩惱,包括各種家族日常事務”平安信托組合投資總監康朝鋒接受采訪時表示。 “我們(men) 當然希望能夠幫助家族解決(jue) 更多的問題,但是,僅(jin) 僅(jin) 一個(ge) 家族信托是沒有辦法解決(jue) 所有的煩惱和後顧之憂。”康朝鋒說。

那麽(me) ,如何利用好家族信托的優(you) 勢構建百年企業(ye) ,而不是成為(wei) 家族財富的羈絆,這是一個(ge) 很重要的問題。

家族企業(ye) 未來四條路

這是一個(ge) 擺在國內(nei) 家族企業(ye) 麵前一個(ge) 不容忽視的問題:近20年裏,老一代家族企業(ye) 創始人由於(yu) 年齡問題不得不交班退出。

對於(yu) 家族企業(ye) 而言,退出大致有四條路徑可走:一是子承父業(ye) ,把資產(chan) 所有權和經營權交給後代;二是職業(ye) 化,企業(ye) 經營管理交給職業(ye) 經理人;三是退出套現,引入投資人或上市;第四是家庭不擁有或少數擁有這樣的資產(chan) ,但可以跨世代經營。

不能絕對說哪一條路是最好的,關(guan) 鍵哪一條路是最適合的。“我這幾天就見到這樣的一個(ge) 客戶,他的子女們(men) 不願意接班,老一代企業(ye) 家經過自己的奮鬥,最後也越來越理解要讓孩子過他自己願意過的生活,所以,就隻能找職業(ye) 經理人幫助打理家族事業(ye) ,再成立家族信托,讓子女們(men) 成為(wei) 不參與(yu) 公司事務的受益人。”康朝鋒說,這種案例也是越來越多。

自從(cong) 2012年9月份平安信托成立了第一個(ge) 真正意義(yi) 上的家族信托“平安財富·鴻承世家係列”單一資金信托之後,如今,國內(nei) 開展家族信托業(ye) 務的機構越來越多。

但由於(yu) 我國《信托法》並未明確家族信托這一信托類型,相關(guan) 法律規定存在空白地帶,使得我國內(nei) 家族信托與(yu) 國際通常意義(yi) 上的家族信托概念有少許不同,比如,家族信托有強烈的避稅動機,但我國並未出台遺產(chan) 稅的稅種。

但對此,康朝鋒也有不同的理解,“我始終認為(wei) 家族信托真正需求點其實關(guan) 鍵未必是遺產(chan) 稅的問題,目前對於(yu) 富豪來說,能否做到安全的代際傳(chuan) 承,能否做到真正的風險可控,這是關(guan) 鍵。”他說。

同時,我國《信托法》並未就股權資產(chan) 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如家族信托采用信托持股的架構,則無法對企業(ye) 所有權、管理權及分紅權的清晰劃分提供法律依據,尤其是委托人死亡後該如何確定企業(ye) 的管理者,所以,國內(nei) 的家族信托主要是資金信托。

百年基業(ye) 如何長青

在過去的多年裏,香港中文大學經濟及金融研究所主任範博宏一直聚焦於(yu) 家族信托領域,也看到許多成功的案例或失敗的案例。“隨著家族信托業(ye) 務的壯大,國內(nei) 的相關(guan) 製度、法規也會(hui) 逐漸完善起來,這需要一個(ge) 過程。”範博宏對本報說。

就目前國內(nei) 開展家族信托的機構而言,歸結下來大致有三種模式:一是信托公司主導型;二是銀行主導型;三是第三方機構主導型;四是保險公司主導型。四種模式各有長短,效率不一。

“銀行開展家族信托業(ye) 務的優(you) 勢在於(yu) 銀行累計了大量的客戶資源,為(wei) 銀行開展家族信托打好了良好的基礎;對於(yu) 保險公司,以提供大額保單為(wei) 客戶提供財富傳(chuan) 承服務,但目前主要以百萬(wan) 規模的身後傳(chuan) 承分配為(wei) 主;第三方理財機構也是在積累了一定的客戶資源和信任,逐步開始發展家族信托業(ye) 務;信托公司可以獨立運作家族信托,更能充分發揮一體(ti) 化優(you) 勢,在客戶信息安全、內(nei) 控管理、投資時效以、客戶服務、收費合理性等方麵表現更佳。”康朝鋒說。

事實上,僅(jin) 2014年,就有多家信托公司衝(chong) 進家族信托領域,比如紫金信托推出“紫金私享”係列;中信信托推出“家族辦公室”;中信信托還與(yu) 信誠人壽聯合推出國內(nei) 第一單保險金信托;上海信托也推出家族辦公室業(ye) 務。而早開展家族信托業(ye) 務的平安信托,截至2014年12月底,“鴻承世家”客戶已超過180人,管理規模超過100億(yi) 。

但想要充分利用到家族信托這種產(chan) 品優(you) 勢其實並不容易,在範博宏的長期觀察中,他發現家族信托通常會(hui) 涉及到三個(ge) 問題。

第一是解散期的問題。這是一個(ge) 常見的家族信托設計瑕疵,很多豪門家族希望設立百年信托,那麽(me) ,百年信托就一定能否基業(ye) 長青嗎?

“事實上,家族信托的解散期長短靠運營,如果家人在創始人離世後難以和諧相處,再在把他們(men) 綁在一起100年,豈不是很難受?如果家族隻能和諧十年,那麽(me) 信托的解散期最好不要超過10年,”範博宏說。

第二是決(jue) 策權交接不明。在80年代、90年代於(yu) 香港成立的家族信托就存在很多決(jue) 策權交接不清的情況,這個(ge) 問題在創始人在世的時候不是個(ge) 問題,一旦創始人去世,問題就來了。

紐約時報的擁有人阿道夫·奧克斯設立的家族信托約定把公司的決(jue) 策權交給子女,使得子女能夠根據內(nei) 外環境做出最明智的決(jue) 定,“而如果父輩把一切都決(jue) 定好了,父輩去世後,內(nei) 外環境可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而家族信托是法律契約,很難改變。”範博宏說。

第三是吃大鍋飯的問題。“設計不良的家族信托會(hui) 把受益人變成坐在飯桌旁邊等著吃飯的人,家族成員因缺乏所有權激勵而變得急功近利。”他說。

那麽(me) ,在家族信托中,如何避開這些問題非常重要。

首先家族信托必須要量身定製,[在福州注冊(ce) 香港公司服務]每個(ge) 家族的具體(ti) 情況不同,比如,有的家族可以通過投票的方式決(jue) 定一項事宜,有些家族就隻能在祠堂投色子。

而另一方麵,家族信托的個(ge) 性化需求是需要由委托人或家族成員提出,受托人作為(wei) 法人組織難以深入到家庭中,那麽(me) ,家族成員能否有提出需求的專(zhuan) 業(ye) 性也非常重要。

其次,家族信托的規劃內(nei) 容要包括受益人與(yu) 收益分配比例、受益權轉讓、交接規定;決(jue) 策權的行使與(yu) 交接規定;解散期限;平衡家業(ye) 發展與(yu) 家族成員私利的需求,如分紅原則、投融資箱子、受益人與(yu) 其親(qin) 屬任職企業(ye) 人事薪酬製度、關(guan) 聯交易限製等。

另外,老一代家族企業(ye) 創始人理念中對財產(chan) 的保值增值還不想全權放手,對於(yu) 國外委托人已經傳(chuan) 承到富4代、5代的資產(chan) 全權委托管理也存在種種疑慮。所以,在創始人在世時,可以增加自主管理資產(chan) 的習(xi) 慣,與(yu) 受托人共同管理家族資產(ch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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