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13萬(wan) 億(yi) 受托資產(chan) 的高峰上,信托業(ye) 正放慢腳步,等待自己的“靈魂”。
始於(yu) 2006年的信托“大爆發”中,以資本增值為(wei) 目的、以委托人自身為(wei) 受益人(即“自益”)的資金信托一騎絕塵,成為(wei) 國內(nei) 信托的代名詞;而以公益、家族傳(chuan) 承等目的,以他人為(wei) 受益人的“他益信托”則長期停留在萌芽階段。後者因合理使用信托這一法律關(guan) 係實現風險隔離、個(ge) 性分配,在海外被廣泛采用,被視為(wei) 信托業(ye) 的本源甚至靈魂。
“直到最近還有客戶問,[在成都注冊(ce) 香港公司服務] 信托能做他益嗎?聽完我們(men) 的介紹,(他)覺得信托比遺囑好用太多了。”平安信托組合投資總監康朝鋒說。
2013年“國辦發107號文”、2014年“銀監辦發99號文”徹底改變了信托業(ye) 的發展邏輯。資金信托腳步放慢之際,以家族信托為(wei) 主力的“他益信托”發力追趕。
本月24日,平安信托高調推出“鴻承世家”品牌,由資產(chan) 配置、單一萬(wan) 全信托、家族信托三塊構成。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其業(ye) 務團隊首次披露了運作細節。
新亮點:定製壽險
“我們(men) 早在2002年就試水了他益信托,是一款由機構設立的公益信托,至今還在管理中,累計收益超過100%。”康朝鋒說。彼時《信托法》剛麵世,信托“兩(liang) 規”尚未成型,堪稱信托業(ye) “史前時代”。
2007年後,平安信托又陸續發行數款公益信托,均由機構發起;2012年9月,首款家族信托落地,以委托人後代為(wei) 受益人,實現財富傳(chuan) 承;2014年末,出現了首款由家族發起的以公益基金為(wei) 唯一受益人的信托,期限為(wei) “永續”。
“鴻承世家”的客戶規模從(cong) 2012年開始快速增長,但至今不到200人、管理資產(chan) 不到200億(yi) ,市場空間巨大。
康朝鋒介紹,鴻承世家麵向可投資金額3000萬(wan) 以上的人群,基礎功能是資產(chan) 配置,包括未來現金流預測、現金管理、專(zhuan) 屬產(chan) 品定製、一對一谘詢等服務,依托銀行賬戶或財富終端的虛擬賬戶來操作,可跨市場、跨境配置金融產(chan) 品。
“如果客戶的資產(chan) 規模繼續往上積累,比如達到一個(ge) 億(yi) ,我們(men) 會(hui) 建議裏麵5000萬(wan) 做適當的傳(chuan) 承安排,給他做家族信托。”他表示,平安信托發現高淨值人群對家族信托的需求分四大類:資產(chan) 配置、風險隔離、個(ge) 性分配及公益慈善。
資產(chan) 配置操作中,資產(chan) 以現金類、固定收益類為(wei) 核心,配以股票、另類投資,根據客戶風險偏好來調整比例。
目前,鴻承世家係列的資產(chan) 配置主要集中在金融產(chan) 品,尤其以平安集團自身產(chan) 品為(wei) 主,股權、不動產(chan) 等類別極少。股權裝入信托計劃時,通常要在合同中對詳細約定投票權歸屬,明確受托人“名義(yi) 持股”的角色;若裝入不動產(chan) ,法律上視同轉讓,會(hui) 產(chan) 生高昂的稅費。
“定製壽險”是一大亮點。“大類資產(chan) 配置可以實現風險對衝(chong) 。但是身故、意外這種風險,是投資品無法管理或對衝(chong) 的。所以我們(men) 會(hui) 建議客戶配置大額保單,通過集團壽險公司來定製,把投資功能剔除掉,隻要單純的保險。”康朝鋒說。
“加入保單很容易,難點是後期的運營、賠付,所以我們(men) 要通過集團內(nei) 部來對接。單純買(mai) 個(ge) 保單加進去客戶體(ti) 驗會(hui) 受影響。”
此外,平安信托提供針對機構的“單一萬(wan) 全”信托服務,方便高淨值家族管理企業(ye) 。除了委托投資,單一萬(wan) 全信托可用於(yu) 員工福利、高管激勵。家族企業(ye) 傳(chuan) 承給下一代時,這些激勵製度頗為(wei) 重要。
“上市公司做股權激勵要報證監會(hui) 批,但未上市公司通過信托可以便捷地實現。”康朝鋒說,一些外籍員工多的企業(ye) 也適用單一萬(wan) 全信托。
風險隔離效用之辯
英美法係將“資產(chan) 交給信托公司”視為(wei) 所有權讓渡,受托資產(chan) 與(yu) 委托人其他資產(chan) 、受托人固有資產(chan) 區隔,後兩(liang) 者的破產(chan) 均不能以信托資產(chan) 為(wei) 清算來源。
我國《信托法》雖未明確所有權讓渡,亦承認受托資產(chan) 的獨立性。康朝鋒表示,信托的隔離有三種概念:一是與(yu) 家庭成員隔離,比如防止子女婚變造成財產(chan) 分割;二是與(yu) 家族企業(ye) 隔離;三是與(yu) 委托人的債(zhai) 權人隔離。
“這幾種隔離功能,隻要設定過程合法合規,符合債(zhai) 權追索的一些約定,就沒有任何問題。”他說,但有些客戶會(hui) 問,能否跟政府乃至公檢法隔離?這就涉及產(chan) 品創設時“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受托資產(chan) 來源必須是合法的,若通過非法渠道獲取的資產(chan) ,我們(men) 肯定不能保護,法律也不會(hui) 支持。來源不明的資產(chan) ,第一輪就會(hui) 過濾掉。”康朝鋒說。
不過,由於(yu) 《信托法》沒有明確所有權讓渡,業(ye) 界對信托的風險隔離功能尚存幾分疑慮,需有更多司法判例支撐。
“個(ge) 性分配”是另一重要功能,[在沈陽注冊(ce) 香港公司服務]在平安信托對外推廣時,該功能被稱為(wei) “超級遺囑”,可按委托人意願確定資產(chan) 分配的受益人、時機、金額等,最顯見的作用是“防範敗家子”。“我們(men) 的客戶多在50歲以上,有一半人寫(xie) 過遺囑。但家族信托比遺囑好用多了。”康朝鋒說。
市麵常見家族信托多分配給委托人的子代,但平安信托表示,該公司已操作過“永續傳(chuan) 承”,隻要有家族成員存續即有信托存續和分配。
“家族信托期限不是越長越好。幾千萬(wan) 量級的計劃可以做長期限,若是幾十億(yi) 量級的大型信托,要平衡的因素較多,需要更完善的治理結構才能長期存續。”康朝鋒說,信托財產(chan) 的決(jue) 策權分布亦有關(guan) 聯,長期限信托適合“集權”,每一代選定核心決(jue) 策人;若采用“一人一票”,數代後可能因人數過多而無法決(jue)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