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基金是指不在注冊(ce) 地進行投資運作的基金,基本上是根據基金發行公司注冊(ce) 地以及計價(jia) 幣種,由離岸基金公司發行、募集,再由國內(nei) 投資者進行申購。離岸基金的注冊(ce) 地通常為(wei) 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都柏林、盧森堡、巴哈馬、百慕大、馬恩島等離岸群島。基金選擇在這些地區成立,通常是因為(wei) 這些地區對於(yu) 基金的監管相對較鬆,同時當地政府豁免該基金來自於(yu) 非當地收入的稅收,此外,有的地方還準許基金成立後可向全球公開發售。
目前在開曼群島各種類型的基金數量多達11000多隻。而作為(wei) 後起之秀的 BVI 自1998年開放離岸基金市場以來,已注冊(ce) 的受監管的基金數量達到 3400 多隻。目前百慕大也有1600多隻注冊(ce) 的集合投資計劃。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數字並不包括龐大的依照當地法律可以享受監管豁免的基金數量。可見在離岸群島注冊(ce) 基金已經成為(wei) 眾(zhong) 多基金的首選之一。
在離岸金融中心設立基金的好處是:基金累計資本收益、股利、分紅大多為(wei) 最低或零稅率。這使得基金跑贏同業(ye) 的機會(hui) 得到提高,且放大了基金經理、顧問和管理員獲取的利潤空間,而監管條件的寬鬆使得基金容易成立,由於(yu) 有大量外部供應商提供配套服務,後台運行和管理成本大幅降低,這種靈活性與(yu) 積極性為(wei) 基金有效運行提供了基礎。如同信托一樣,離岸基金不能簡單用名稱一概而論,在每個(ge) 法區設立的基金有不同的設立及監管規定,因此需要確定客戶的需求後,方能向客戶提供最佳選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