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起掀起的中國債市監管風暴進入製度重塑的下半場——如今輪到曾一度被市場認為有不夠透明之嫌的簿記建檔發行方式,交易商協會通過製定全新的規範指引來整肅這一重要的信用債發行方式,擠壓可能暗藏於中的利益輸送泡沫。
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周一晚間正式公布5月起起草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簿記建檔發行規範指引》,這份規範自製定到公開曆時僅近三個月,並將於10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首個專門針對簿記建檔發行方式製定的自律規範性文件。
簿記建檔是中國目前信用債發行的最主要方式,[瑞豐注冊香港公司服務]與招標發行同屬市場化債券發行定價方式。
具體指簿記管理人(在國際市場上一般是全球協調人)通過前期路演、詢價以及後期的簿記投資需求、確定價格、組織配售等安排進行債券發行的行為。
直觀的說,簿記建檔發行方式下,其債券定價通常由發行人和簿記管理人協商確定,承銷商往往有自主配售權,支持品種回撥,並且,發行可控性強,可根據簿記建檔情況調整利率區間、發行規模等要素。
這一係列靈活的特點賦予了簿記建檔方式高效的適應度和受歡迎度,使其一舉成為目前債務融資工具市場最主要的發行方式。但是,也正因這一係列靈活特征,在實踐過程中易為一些利益輸送行為被動地提供可乘之機。
交易商協會坦言,隨著市場的快速發展,市場參與主體日益多元化,市場參與者的管理水平也出現分化,部分機構內控製度不完善,個別人員操作不合規的情況逐漸顯現,給市場造成了一定負麵影響。
鑒於此,該指引製定了50條規範,對簿記建檔參與方、內控製度、簿記現場以及簿記流程作出了明確規範要求,其核心內容包括發行方案報備製度、集體決策製度、內部監督製度以及信息披露製度。
對於簿記建檔參與方,指引明確提出,參與方不得有違反公平競爭、進行不正當利益輸送、破壞市場秩序等行為,相關工作人員不得為本人或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或輸送不正當利益。
在定價發行環節,指引要求,對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價格、配售及分銷安排等簿記建檔發行重要事項參與集體決策的總人數不得少於三名,內部監督部門應參與決策過程,並對決策結果予以書麵確認。
指引並對簿記現場作出詳細要求稱,非簿記現場人員不得進入簿記現場,其物理空間應當滿足簿記建檔工作需要,且應與其他業務區域保持相對獨立,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現場與外界溝通全部通過專用通訊工具。
同時,指引也要求,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前,簿記管理人應向不少於5家的主要投資者類型進行詢價,包括所有承銷團成員及意向投資人,不得誤導詢價對象。而詢價對象亦需本著客觀獨立的原則提供公允報價。
而在分銷環節,承銷團成員對於申購利率高於發行利率的申購,應不予分銷。
市場人士普遍認為,該指引提升了簿記建檔發行過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一定程度上杜絕了曾被市場詬病的存在利益輸送的可能。
交易商協會通過這一規範以促進債務融資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決心十分顯見。配套於該指引,協會一並發布2013年“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
由於我國的債券市場及品種存在分類監管的特征,通過交易商協會注冊發行的信用債主要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超短期融資券和定向工具等。
數據顯示,[杭州香港公司注冊查詢 服務] 截至2013年8月底,各類非金融企業累計發行債務融資工具10.3萬億元,存量規模超過5萬億。
自年初,媒體相繼爆出多例金融機構債券違規個案後,一輪波及債市各層麵的監管風潮迅速鋪開。
目前,由此而陸續推進的整肅和製度完善已行經至債券一級、一級半、二級等諸多環節,這場“風暴”於我國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無疑意義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