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的離岸基金從(cong) 公司法的角度來看,本質上它仍然是一個(ge) 開曼的免除型(exempt)的公司,沒有任何賦稅,唯一的區別是它通過章程(備案登記,並符合開曼基金相關(guan) 的法律和法規)定義(yi) 了公司與(yu) 投資者以及其他相關(guan) 利益角色的關(guan) 係,而成為(wei) 了一個(ge) 基金。
所以開曼離岸基金的開戶,可以在基金成立的任何階段,隻要公司成立就可以進行。一般帳戶不會(hui) 開在開曼當地,而是可以優(you) 先考慮開在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另外在僅(jin) 僅(jin) 開始運作之後還有兩(liang) 種帳戶,一個(ge) 是cash account現金帳戶,管理員以基金的名義(yi) 開設的,所有的投資在進入投資帳戶之前,都要進入此現金帳戶,並經過管理員的核準(KYC)才能進入投資帳戶。投資帳戶當然是指基金實際運作的時候投入到其他金融機構中的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