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有限合夥(huo) 結構
國際有限合夥(huo) 可同時應用在開放式或封閉式基金,而用在封閉式基金的機構較多,或者是當成開放式結構主連接基金的母基金結構。其要求至少兩(liang) 位合夥(huo) 人(一個(ge) 普通合夥(huo) 人GP,一個(ge) 有限合夥(huo) 人LP),GP不需在BVI 有住所也不需為(wei) BVI 居民,但GP和LP資訊及損益費用皆完全對公眾(zhong) 公開,合夥(huo) 協議可以規定在基金首次交割後1年內(nei) 可接納其他的有限合夥(huo) 人,期限一般為(wei) 6個(ge) 月至2年,基金均會(hui) 設置一個(ge) 固定的存續期,一般大約10年,但到期後經合夥(huo) 人同意亦可適當延長1~2 年。 而有限合夥(huo) 人、普通合夥(huo) 人、管理費分配等其他結構和國內(nei) 有限合夥(huo) 類似,在此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