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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設立私募基金公司流程

設立私募基金公司的詳細流程


    設立私募基金和普通公司本質沒什麽(me) 區別,主要是在門檻,各地要求資金門檻不一樣,從(cong) 最初的3000萬(wan) 到現在有些地區的1億(yi) 元不等,再就是審批,備案,需要審查投資人的各項資質。

    

    另外,私募基金也分很多種,有股權投資基金,也有投資於(yu) 股票的陽光私募,公司也可以是合夥(huo) 製或有限責任製甚至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以公司形式設立的的私募基金在形式上與(yu) 普通公司的設立過程有一定的區別,有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和股份有限公司兩(liang) 種形式,但是對於(yu) 私募基金公司這樣的金融性公司來說不實行普通公司的登記主義(yi) 設立方式,需要對公司的設立進行審批,主要是審核公司的注冊(ce) 資金是否達到要求的數額和投資人的投資金額、投資能力、風險承擔能力等資格即是否達到所要求的合格投資者的資格。


    注意的事項主要是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等相關(guan) 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證券監管部門的規章和地方上的一些要求,特別是地方上的一些具體(ti) 規定。主要是一、募集形式,也就是不能大張旗鼓的進行宣傳(chuan) ,需要有特定的有實力的募集對象進行私募,即私下募集;二、具體(ti) 規定中對募集對象的具體(ti) 要求;三、公司的注冊(ce) 資金達到具體(ti) 規定的要求。重點在於(yu) 地方上對於(yu) 私募基金的規定。



私募基金公司的市場作用

私募股權基金作為(wei) 一種重要的市場約束力量,可以補充政府監管之不足。私募股權基金作為(wei) 主要投資者可以派財務總監、派董事,甚至作為(wei) 大股東(dong) 可直接選派總經理到企業(ye) 去。在這種情況下,私募股權基金作為(wei) 一種市場監控力量,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有重要的推動作用。為(wei) 以後的企業(ye) 上市在內(nei) 部治理結構和內(nei) 控機製方麵創造良好的條件。



最後,私募股權基金可以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可以為(wei) 股票市場培育好的企業(ye) ,私募股權基金壯大以後,可以推動我們(men) 國內(nei) 創業(ye) 板和中小企業(ye) 板市場的發展。


私募基金公司組織形式

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範。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yan) 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ye) 務範圍包括有價(jia) 證券投資;

“投資公司”的股東(dong) 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yu) 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投資公司”的注冊(ce) 資本每年在某個(ge) 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yi) 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隻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ge) 缺點,即存在雙重征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將私募基金注冊(ce) 於(yu) 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大等地;

將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冊(ce) 為(wei) 高科技企業(ye) (可享受諸多優(you) 惠),並注冊(ce) 於(yu) 稅收比較優(you) 惠的地方;

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you) 惠的企業(ye) (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wei) 載體(ti) 。


契約式

契約式基金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具體(ti) 的做法可以是:

證券公司作為(wei) 基金的管理人,選取一家銀行作為(wei) 其托管人;

募到一定數額的金額開始運作,每個(ge) 月開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淨值,辦理一次基金贖回;

為(wei) 了吸引基金投資者,應盡量降低手續費,證券公司作為(wei) 基金管理人,根據業(ye) 績表現收取一定數量的管理費。其優(you) 點是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缺點是其設立與(yu) 運作很難回避證券管理部門的審批和監管。


虛擬式

虛擬式私募基金表麵看來像委托理財,但它實際上是按基金方式進行運作。比如,虛擬式私募基金在設立和擴募時,表麵上是與(yu) 每個(ge) 客戶簽定委托理財協議,但這些委托理財帳戶是合在一起進行基金式運作,在買(mai) 入和贖回基金單元時,按基金淨值進行結算。具體(ti) 的做法可以是:

每個(ge) 基金持有人以其個(ge) 人名義(yi) 單獨開立分帳戶;

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資組建一個(ge) 主帳戶;

證券公司作為(wei) 基金的管理人,統一管理各帳戶,所有帳戶統一計算基金單位淨值;

證券公司盡量使每個(ge) 帳戶的實際市值與(yu) 根據基金單位的淨值計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贖回時由主帳戶與(yu) 分帳戶的資金差額劃轉平衡。


虛擬式的優(you) 點是,可以規避證券管理部門對基金設立與(yu) 運作方麵的審批與(yu) 監管,設立靈活,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缺點是依然沒有擺脫委托理財的束縛,在資金籌集上需要法律上的進一步規範,在資金運作上依然受到證券管理部門對券商的監管,在資金規模擴張上缺乏基金的發展優(you) 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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