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設立方案和程序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設立方案
一、基金的架構
當前國內(nei) 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三種組織架構:公司製、合夥(huo) 製和信托製。本方案一並介紹該三種架構,並簡要比較三種架構的特點。根據國際成功的經驗和國內(nei) 基金的發展趨勢,我們(men) 建議優(you) 先選擇合夥(huo) 製架構。
(一)架構
1、架構一:公司製
公司製基金的投資者作為(wei) 股東(dong) 參與(yu) 基金的投資、依法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dong) 權利,並以其出資為(wei) 限對公司債(zhai) 務承擔有限責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兩(liang) 種形式:一種是以公司常設的董事身份作為(wei)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參與(yu) 公司投資管理;另一種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進行投資管理。
2、架構二:有限合夥(huo) 製
合夥(huo) 製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夥(huo) 企業(ye) 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夥(huo) 形式。有限合夥(huo) 製基金的投資人作為(wei) 合夥(huo) 人參與(yu) 投資,依法享有合夥(huo) 企業(ye) 財產(chan) 權。其中的普通合夥(huo) 人代表基金對外行使民事權利,並對基金債(zhai) 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投資者作為(wei) 有限合夥(huo) 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wei) 限對基金債(zhai) 務承擔連帶責任。從(cong) 國際行業(ye) 實踐來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為(wei) 普通合夥(huo) 人,而是接受普通合夥(huo) 人的委托對基金投資進行管理,但兩(liang) 者一般具有關(guan) 聯關(guan) 係。國內(nei) 目前的實踐則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擔任普通合夥(huo) 人。
3、架構三:信托製
信托製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為(wei) 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資設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為(wei)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yi) 為(wei) 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財產(chan) 權,並承擔相應的受托人責任。
(二)不同架構的比較
三種不同基金的架構之間在投資者權利、稅收地位、信息披露、投資者規模限製、出資進度及責任承擔等方麵具有不同的特點。本方案僅(jin) 簡要介紹各架構在投資者權利和稅收地位方麵的差別。
1、投資者權利
一般而言,公司製下,基金的投資人不能幹預基金的具體(ti) 運營,但部分投資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投資委員會(hui) 參與(yu) 投資決(jue) 策。有限合夥(huo) 製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夥(huo) 人)在基金運營中處於(yu) 主導地位;有限合夥(huo) 人部分可以通過投資委員會(hui) 參與(yu) 投資決(jue) 策,但一般通過設立顧問委員會(hui) 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進行監督。信托製下,投資人基本上難以幹預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決(jue) 策。
2、稅收地位
從(cong) 稅收地位來看,公司製基金存在雙重納稅的缺點:基金作為(wei) 公司需要繳納公司所得稅,但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國家發改委有關(guan) 規定的公司製創業(ye) 投資企業(ye) 可以享有一定的稅收優(you) 惠;在收益以紅利形式派發給投資者後,投資者還須繳納收入所得稅。合夥(huo) 製和信托製的基金則不存在雙重納稅問題,基金本身不是納稅主體(ti) ,投資者在獲得投資收益後才自行繳納收入所得稅;該等投資者是否享受創業(ye) 投資企業(ye) 的稅收優(you) 惠有待谘詢當地稅務部門。
(一)建議
從(cong) 國際行業(ye) 實踐和國內(nei) 發展趨勢來看,有限合夥(huo) 製是基金組織形式較為(wei) 合適的選擇。有限合夥(huo) 製基金可以進行靈活有效的資產(chan) 配置和運營管理,可以自動實現較為(wei) 合理的利潤分配模式,降低投資人的稅賦,從(cong) 而實現價(jia) 值的最大化。因此,建議設立基金時優(you) 先考慮有限合夥(huo) 製。
一、基金設立構想
從(cong) 建立有限合夥(huo) 製基金的設想出發,基金的設立可以按照以下步驟和結構進行:
(一)組建投資管理公司
投資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或其下屬企業(ye) 、當地較為(wei) 知名的企業(ye) 和未來基金的管理團隊(兩(liang) 到三名資深專(zhuan) 業(ye) 人士構成)共同出資設立,注冊(ce) 資本最好有人民幣3000萬(wan) 元,以符合國家發改委備案和享受稅收優(you) 惠要求。管理公司設立後應報省級發改委備案。
投資管理公司將作為(wei) 未來基金的普通合夥(huo) 人(管理人)和作為(wei) 未來基金的有限合夥(huo) 人的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設立基金。
(二)設立基金
1、基金規模:人民幣【】億(yi) 元左右,向特定投資人募集。可從(cong) 小規模做起,做出成績和聲譽,以有利於(yu) 以後募資、設立新基金,形成長期滾動發展。
2、出資方式:建議一次性出資。基金可采取承諾製和一次性出資。承諾製下,投資人一般先支付20%的認購資金,其他資金則根據普通合夥(huo) 人的項目投資或繳納管理費通知按比例繳付。一次性出資的,投資人則須在基金設立時一次性全額繳付認繳資金。一次性繳付的優(you) 點是保證基金資金立即到位,未來投資有資金保障;缺點是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投資人可能短缺資金。也可考慮采取折中方式:企業(ye) 、機構投資者采取承諾製出資,個(ge) 人投資者則一次性出資。
3、投資人:
(1)投資管理公司:可出資1-10%,並擔任普通合夥(huo) 人(基金管理人);
(2)主要發起人或其下屬企業(ye) :出資3000萬(wan) 元或以上,以帶動其他投資人投資;
(3)當地知名企業(ye) 、機構或個(ge) 人投資人;
(4)其他地區的投資人。
4、最低出資額:企業(ye) 、機構:[500]萬(wan) 元;個(ge) 人:[100]萬(wan) 元。
5、基金注冊(ce) 地:【北京】。
6、投資方向:【生態、休閑、高尚型】社區及房地產(chan) 開發項目。
7、投資限製:麵向全國,也可限定:省內(nei) 的投資金額占基金規模不少過【50】%、但應低於(yu) 【60】%;基金一般采取與(yu) 其它投資人聯合投資的方式,不謀求控股地位;單一項目的投資金額不超過基金規模的10%;單一行業(ye) 的投資金額不超過基金規模的30%。
8、基金存續時間:【6】年,經合夥(huo) 人同意最多延長【3】年。
9、退出方式:股權轉讓、上市、公司/原股東(dong) /管理層回購
10、普通合夥(huo) 人(管理人):投資管理公司
11、投資決(jue) 策委員會(hui) /管理團隊:(投資管理公司其他股東(dong) 和主要有限合夥(huo) 人委派人士……….)。
12、顧問委員會(hui) :由主要投資人組成。
13、管理費用:為(wei) 每年底基金資產(chan) 淨值的【2.5】%,按季度支付。
14、利益分成:采取“保底+分成”方式,即保證投資人一個(ge) 固定的回報率(一般為(wei) 10%),10%以上部分由投資人和管理人按照浮動比例分成。
15、信息披露:季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年度財務報告(審計)。
16、合夥(huo) 人會(hui) 議:年度會(hui) 議。
二、工作計劃
(一)政府支持:基金設立應爭(zheng) 取政府,取得政府出台配套的優(you) 惠政策,包括但不限於(yu) 撥備或安排配套資金(如當地政府也投資)、鼓勵投資當地房地產(chan) 項目、減免企業(ye) 所得稅、退還管理團隊部分或全部個(ge) 人所得稅、政府登記(審批,如有)便利。
(二)設立投資管理公司:預核公司名稱、公司章程、出資、驗資、登記設立、向省級發改委備案。
(三)基金設立:製訂招募基金計劃、募集資金、簽署認購協議及合夥(huo) 人協議、設立基金、認繳資金按約定到位。
(四)投資:物色合格目標公司、內(nei) 部投資決(jue) 策、陸續向目標公司注入資金。
我們(men) 期待著發揮我們(men) 在私募股權投資方麵的經驗和智力優(you) 勢,與(yu) 投資人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與(yu) 運作方麵展開積極、有效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