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監管性質
作為(wei) 私募基金公司,必須依法經營和接受國家的金融體(ti) 係監管,納入國家金融係統管理,確保國家金融體(ti) 係健康運行。不允許存在法律體(ti) 係監管以外的金融體(ti) 係。
國家的金融監管和證券監管以及銀監會(hui) ,有權依法監督管理,國家的公檢法司以及審計、統計機關(guan) 有權依法獲取或收集私募基金公司的經營管理信息數據,並依法進行數據信息保密,私募基金公司應積極與(yu) 國家依法授權的管理機構網點配合,確保健康運營,並降低經營風險。
嚴(yan) 格禁止任何私募基金公司或個(ge) 人,以任何名義(yi) 進行非法的私募基金行為(wei) 。否則,將涉嫌洗錢、欺詐國家金融和擾亂(luan) 金融秩序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wei) 。
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的創立、營業(ye) 、經營、營運、擴張、兼並、重組、破產(chan) 倒閉、轉讓、主要高管變動等行為(wei) ,必須依法向國家管理機構申報備案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