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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階段

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是1993-1994年,證券公司的主營方向從(cong) 經紀業(ye) 務走向承銷業(ye) 務,與(yu) 之配合,需要定向拉一些大客戶,久而久之形成不正規的信托關(guan) 係,而證券公司的角色亦轉換成受托人,由大客戶將資金交與(yu) 證券公司代理委托進行投資。這部分資金大多發展成隱秘的“一級市場基金”。專(zhuan) 門在一級市場中打新股,利用營業(ye) 部的優(you) 勢,實現的收益率不僅(jin) 較高,而且基本上沒有風險。


第二階段發生在1997-1998年,當時一級市場非常活躍,上市公司將股市集資來的閑置資金委托主承銷商進行投資。這段期間出現的地下私募基金更加接近於(yu) 嚴(yan) 格意義(yi) 上的私募基金,並且大多以公司等形式出現。《公司法》規定,企業(ye) 大部分資產(chan) 不能投資於(yu) 股市,投資谘詢公司也隻能做簡單的谘詢業(ye) 務。但實際上,眾(zhong) 多谘詢公司、顧問公司一直在以“委托代理”的方式操縱著數目頗為(wei) 龐大的地下私募基金。而一些投資公司實質就是兼顧財務顧問、重組服務的民營投資公司型基金,並且往往背靠著一些證券公司,對整個(ge) 市場能夠產(chan) 生一定的影響。


第三階段是從(cong) 1999年至2000年中,由於(yu) 各種“投資管理公司”過熱,大量證券公司從(cong) 業(ye) 人員跳槽,特別是1999年中出來的一批證券業(ye) 的資深人員,由於(yu) 其專(zhuan) 業(ye) 知識較熟,加上其市場營銷技巧,進入該領域後在市場上形成了巨大反響。另外,在此期間綜合類券商經批準可以從(cong) 事資產(chan) 管理業(ye) 務,受托管理現金、國債(zhai) 或者上市證券。從(cong) 地下秘密轉為(wei) 地上公開後,各券商之間在這塊業(ye) 務的競爭(zheng) 更加激烈了。一些證券公司在開展資產(chan) 管理業(ye) 務中都有雷同的承諾,如保證收回本金、保證年收益率等。在這種情況下,為(wei) 了獲得更多資金以獲取較高收入,券商就提高進入門檻的資金要求。據了解,一些券商至少要求是上千萬(wan) 元的資金量。


正是因為(wei) 有上述特點和優(you) 勢,私募基金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發展十分快速,並已占據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時也培育出了像索羅斯、巴菲特這樣的投資大師和國際金融“狙擊手”。在國內(nei) ,雖然還沒有公開合法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但許多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個(ge) 人從(cong) 事的集合證券投資業(ye) 務卻早已顯山露水,從(cong) 一定程度上說,它們(men) 已經具備私募基金應有的特點和性質。


據報道,國內(nei) 現有私募基金性質的資金總量至少在5000億(yi) 元以上,其中大多數已經運用美國相關(guan) 的市場規定和管理章程進行規範運作,並且聚集了一大批業(ye) 界精英和經濟學家。但美中不足的是,它們(men) 隻能默默無聞地生存在不見陽光的地下世界裏。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中國基金市場的開放已為(wei) 時不遠,根據有關(guan) 協議,5年後國外基金可以進入中國市場,未來市場競爭(zheng) 之激烈可想而知。由此,許多有識之士紛紛呼籲,應盡快賦予私募基金明確的法律身份,讓其早日步入陽光地帶,這不僅(jin) 有利於(yu) 規範私募基金的管理和運作,而且可以創造一個(ge) 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市場競爭(zheng) 環境,減少交易成本,推動金融創新,並不斷創造和豐(feng) 富證券市場上的金融產(chan) 品和投資渠道,滿足投資者日益多元化的投資需求。


據圈內(nei) 人士估計,中國現有地下私募基金的總量遠遠超過在深滬兩(liang) 地掛牌的封閉式基金。其總量保守估計已在2000億(yi) 元左右,較高估計則達5000億(yi) 元。按此估算,考慮到這些私募基金主要投資於(yu) 證券市場,我們(men) 可以認為(wei) ,雖然在深滬兩(liang) 地掛牌的證券投資基金的股本和淨值占流通市值的比率不到4%,但加上私募基金部分,則這一比例有可能趕上甚至超過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水平(美國1999年投資基金占股票市值的比率為(wei) 18%)。


所以,私募基金實力強大,需要證券監管部門盡快製定相關(guan) 的法律法規,逐步規範引導其走向正確發展的道路。 雖然中國私募基金市場的發展帶有自發性、地下性,但卻並沒有亂(luan) 成一團,而是相當講求信譽,秩序井然,迄今為(wei) 止幾乎沒有出現過大的糾紛問題。正是因為(wei) 私募基金的市場化,許多公募基金難以解決(jue) 的問題,甚至在這裏得到了解決(jue) 。


首先是基金持有者與(yu) 管理人的激勵兼容問題。證券法規定,公募基金每日基金管理人的報酬為(wei) 上日基金資產(chan) 淨值乘1.5%乘1/365,比例相當高,這直接導致部分基金管理人希望在短時間內(nei) 抬高資產(chan) 淨值以獲益,臨(lin) 到年底分紅時,又迅速做低淨值,容易造成違規操作。其收入從(cong) 年終分紅中按比例提取,這使得基金持有者與(yu) 管理人利益一致。


其次是基金管理人的風險承擔機製。國際上基金管理人一般要持有基金3%至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kui) 損,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以保證管理人與(yu) 基金利益綁在一起。中國大部分私募基金也采用這種方式,不同的是其比例高達10%至30%,因此發生虧(kui) 損時,反而是基金管理人損失最為(wei) 嚴(yan) 重。之所以比例這麽(me) 高,是因為(wei) 中國信用製度尚未完全建立,同時由於(yu) 其操作處於(yu) 地下狀態,風險較大,比例不高難以吸引資本加盟。


第三是基金管理人對於(yu) 資金持有對象的主動選擇機製。據稱,一家70億(yi) 元規模的私募基金在招募時即對資本持有人提出“八不要”:資金少的不要,一般每人要在3000萬(wan) 元以上;要求固定回報的不要;時間短的不要。


第四是融資和投資方式的充分市場化,其中許多可能觸及金融管理規定。在私募基金中,一些不合法但合理的做法非常盛行。


第五是私募基金開始注重治理機製問題。


三季度A股連續下跌,但興(xing) 業(ye) 信托公司公布的三季度報告卻顯示,與(yu) 其合作發行的絕大部分私募基金在三季度末保持了高倉(cang) 位。


據私募排排網不完全統計,興(xing) 業(ye) 信托發布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三季度管理報告顯示,82隻陽光私募9月底平均倉(cang) 位66.91%。其中,28隻產(chan) 品倉(cang) 位九成以上,占比34.15%,而16隻產(chan) 品幾乎滿倉(cang) 操作,持有權益類資產(chan) 比例在99%以上,占比19.51%。此外,倉(cang) 位在70%~90%之間的私募產(chan) 品數量為(wei) 16隻,占比19.51%;倉(cang) 位在50%~70%的產(chan) 品數量為(wei) 14隻,占比17.07%;倉(cang) 位在50%以下的私募產(chan) 品數量為(wei) 24隻,占比29.27%,其中,倉(cang) 位在一成以下的私募產(chan) 品數量為(wei) 5隻。


此外,隨著近幾年私募基金獲得爆發式增長。據格上理財統計,陽光私募基金公司已經超過500家,產(chan) 品總數已超過1000隻,規模達到1500多億(yi) 。有多家私募基金公司的資產(chan) 管理規模超過了50億(yi) 元,多隻私募產(chan) 品的首發規模超過了10億(yi) 元,已堪比公募。另據格上理財統計,公募基金2010年全年,共發生372次基金經理變更事項,比2009年高出七成左右,同時發生192起基金經理離職事件,也比2009年的117起高出64%,可以看出公募基金經理變更速度驚人,且有加速趨勢,辭職的基金經理大多數進入私募界發展,中國金融界的精英匯聚於(yu) 此,說明私募基金的發展是大勢所趨。


伴隨2015年腳步聲到來的是保險資金運用一個(ge) 接一個(ge) 細化方案的“落地”。其中,保監會(hui) 批準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專(zhuan) 項支持中小微企業(ye) 發展尤為(wei) 引人關(guan)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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