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保險經紀牌照申請條件及流程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傭(yong) 金,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nei) 代為(wei) 辦理保險業(ye) 務的機構或者個(ge) 人。保險代理機構包括專(zhuan) 門從(cong) 事保險代理業(ye) 務的保險專(zhuan) 業(ye) 代理機構和兼營保險代理業(ye) 務的保險兼業(ye) 代理機構。
保險經紀人是基於(yu) 投保人的利益,為(wei) 投保人與(yu) 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yong) 金的機構。
14.1審批機關(guan)
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ye) 務許可證、保險經紀業(ye) 務許可證。
14.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4.3申請條件
保險專(zhuan) 業(ye) 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品行良好,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並在任職前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14.4注冊(ce) 資本要求
保險專(zhuan) 業(ye) 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的注冊(ce) 資本或者出資額必須為(wei) 實繳貨幣資本。以公司形式設立保險專(zhuan) 業(ye) 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其注冊(ce) 資本最低限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專(zhuan) 業(ye) 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的業(ye) 務範圍和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ce) 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yu)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限額。
(五)其他機關(guan) 審批的金融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