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經紀牌照申請流程
根據銀監會(hui) 公布的數據顯示,截止2014年10月全國共有5家貨幣經紀公司,最早批準成立的日期為(wei) 2005年12月。
4.1審批機關(guan)
籌建貨幣經紀公司,應由投資比例最大的出資人作為(wei) 申請人向擬設地銀監局提交申請,由銀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查、銀監會(hui) 審查並決(jue) 定。銀監會(hui) 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4個(ge) 月內(nei) 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shu) 麵決(jue) 定。
4.2法律依據
《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hui) 令2007年第13號)
4.3申請條件
設立貨幣經紀公司法人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hui) 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出資人;
(三)注冊(ce) 資本為(wei) 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wei) 2000萬(wan) 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dui) 換貨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從(cong) 業(ye) 人員中應有60%以上從(cong) 事過金融工作或相關(guan) 經濟工作;
(六)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管理製度和風險控製製度;
(七)有與(yu) 業(ye) 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ye) 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八)銀監會(hui) 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4.4注冊(ce) 資本要求
注冊(ce) 資本為(wei) 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wei) 2000萬(wan) 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dui) 換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