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牌照申請流程及條件
擁有信托牌照可以從(cong) 事的業(ye) 務包括各類信托業(ye) 務、作為(wei) 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 起人從(cong) 事投資基金業(ye) 務等。
根據銀監會(hui) 公布的信息顯示,全國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準成立的日期為(wei) 1984年。
目前銀監會(hui) 已暫停發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實惠的獲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購小型信托公司以獲得牌照價(jia) 值。
2.1審批機關(guan)
設立信托公司,應當經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批準,並領取金融許可證
2.2法律依據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hui) 令[2007]第2號)、《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hui) 令[2007]第13號)
2.3申請條件
設立信托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dong) ;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ce) 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yu) 其業(ye) 務相適應的信托從(cong) 業(ye) 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托業(ye) 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製製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e) 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yu) 業(ye) 務有關(guan) 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規定的其他條件。
2.4注冊(ce) 資本要求
信托公司注冊(ce) 資本最低限額為(wei) 3億(yi) 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dui) 換貨幣,注冊(ce) 資本為(wei) 實繳貨幣資本。申請經營企業(ye) 年金基金、證券承銷、資產(chan) 證券化等業(ye) 務,應當符合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注冊(ce) 資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