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然人或者法人直接向越南國家
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允許多類申請,商品分類實行尼斯協定分為45類。
商標專用權從申請日起算,有效期十年,在期滿前六個月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注冊商標必須使用。如果在注冊後連續五年未使用,有可能會被申請撤銷。
商標申請或注冊商標均可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必須登記,才有法律效力。商標申請的轉讓隻有在注冊後才能登記。隻有注冊商標才能許可。許可合同必須登記。
越南商標注冊申請資料包括:
- 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複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 申請人簽署的經公證的授權書一份(申請時可先遞交委托書複印件,3個月內提交原件);
- 商標的描述:商標含義,非英文單詞的英文翻譯或者音譯。
- 申請人名義,地址中英文;
- 商標圖樣;
- 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 優先權聲明(如需要)
注冊越南商標程序時間
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注冊商標申請後,進行形式審查(三個月左右)。合格者發出注冊受理通知書,給予申請號,申請日期;不合格者發出駁回通知書要求補正或者更正。
形式審查結束後,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九個(ge) 月左右),審查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以及是否存在禁止注冊(ce) 的情況。如通過,頒發注冊(ce) 證,並予以登報公布;不通過,則先發出準備駁回的通知,給申請人兩(liang) 個(ge) 月的時間做出答複或修改申請(如,縮小商品範圍)。如仍不能通過,則發出駁回通知書(shu) ,申請人可以在三個(ge) 月內(nei) 對此向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作出上訴,再之後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
任何第三人均可以在注冊(ce) 商標有效期內(nei) 對該商標提出異議。
整個(ge) 順利的注冊(ce) 過程,大約需要12個(ge)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