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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南非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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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南非商標概要

1.南非的商標製度因曆史原因受英國的影響極大。它的商標法律及整個(ge) 體(ti) 係都是緊隨英國模式的。在1993年之前,南非采用的主要商標法律有:1963年的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1971年的商標修正法和1979年的商標修正法。這些立法的主要特點是將注冊(ce) 簿分為(wei) A、B兩(liang) 部製以及在限製商標權利的同時規定了防禦商標注冊(ce)

1993年,南非實行了新的商標法。促使南非實行新商標法的動因主要是為(wei) 了向英國看齊,因為(wei) 英國將實行新的商標法;並且南非的新商標法與(yu) 英國的新商標法草案頗為(wei) 相似。與(yu) 舊法相比,新法對南非的商標製度進行了某些根本性的變革。第一,增加了商標的可注冊(ce) 性,放寬了審查的標準。第二,將注冊(ce) 簿A、B部合並。第三,拓寬了商標權利的保護範圍。第四,取消防禦商標的注冊(ce) 。

1997年的知識產(chan) 權法律修正案第38號對南非的商標法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

前南非領地西斯凱於(yu) 1981年12月12日宣布獨立,沒有自己的商標法律製度及管理機關(guan) ,目前的做法是,獨立日前及其後在南非注冊(ce) 的商標在西斯凱有效。

2.與(yu) 英國不同的是,南非的商標權的保護上更強調商標注冊(ce) 作為(wei) 商標所有權的證據。因而遵循的是注冊(ce) 優(you) 先原則。

3.可以在南非注冊(ce) 的商標有: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ti) 商標、係列商標、證明商標。

4.南非采用的是《南非注冊(ce) 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對於(yu) 要求保護的商品,須提交較詳細的商品清單。如果有的商品無法確定類別,則以審查官劃定的類別為(wei) 準。一份申請可以申報多個(ge) 類別的商品,但類別越多收費越高。

5.南非是《保護工業(ye) 產(chan) 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和世界知識產(chan) 權組織的成員國。

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任何能夠被形象地表示出來,並能夠用以識別一個(ge) 經營體(ti) 的商品和服務的標記,就可以作為(wei) 商標在南非注冊(ce) 。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具體(ti) 地講,這種標記可以是各種文字、數字、裝飾、圖形、簽名、字母、商品或包裝的立體(ti) 形狀。特定顏色的商標也可以注冊(ce) 。但如果注冊(ce) 的商標是黑白色的,即認為(wei) 所有顏色的該商標均受到保護。

不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1.商標的構成要素不符合法律規定,即無法被形象地表示出來或者無法區別某種商品和服務的;

2.違反公共利益或社會(hui) 道德;

3.沒有任何顯著性,即完全是通用的商品或服務名稱,或者是使公眾(zhong) 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產(chan) 地、用途等產(chan) 生虛假印象的標記;

4.與(yu) 一個(ge) 依據國際條約已經馳名的外國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

5.巴黎公約各成員國的國徽、國旗,重要國際組織的標誌;

6.南非國旗和徽記,以及南非各省的地方旗幟和徽記;

7.諸如(專(zhuan) 利)、Registered (已注冊(ce) )、Copyright (版權)等字樣;

8.南非法律禁止使用的其他標記;

9.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與(yu) 一個(ge) 已經先在南非境內(nei) 注冊(ce) 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10.與(yu) 一個(ge) 在南非已享有聲譽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11.商品性質本身所產(chan) 生的形狀,獲取項技術成果所必需的形狀以及給商品本身增值的形狀的立體(ti) 商標;

12.申請人無誠意使用並且無誠意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

申請人資格

任何自認為(wei) 是某一商標的所有人的人或公司。任何打算使用某商標或正在使用某一商標的人或公司,都可以通過代理人向南非商標局申請注冊(ce) 商標。如果商標在申請前沒有使用,申請時須表明打算使用的意向。

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一)申請所需文件

正式提交到南非商標當局的申請文件有:

①申請書(shu) 1份。申請書(shu) 必須標明申請人的名稱、地址,並經申請人或代理人簽署;

②商標圖樣10張(如是純文字商標則無須提交圖樣)。此外,申請書(shu) 還必須對商標圖樣的含義(yi) 及要求保護的商品或服務加以說明。申請人還必須聲明正在使用該商標或打算使用該商標;

③委托書(shu) 1份。委托書(shu) 須由申請人簽署(如果申請人是公司,則由有關(guan) 負責人簽署)。無須公證認證。

(二)審查程序

首先,應該委托一位在南非有住所的代理人幫助辦理申請手續。

申請人如果對自己商標的可注冊(ce) 性沒有把握,可以在提交申請前進行查詢。南非商標當局提供這樣的查詢服務。申請人所需要做的就是向代理人提供有關(guan) 信息和15張商標圖樣,簽署委托書(shu) ,並及時交納費用。其餘(yu) 的工作均可由代理人完成。

申請人如在申請書(shu) 上要求優(you) 先權,還必須在申請時申明申請基礎國及有關(guan) 申請日和申請號,並在申請被受理後的3個(ge) 月之內(nei) 向南非商標當局提供一份基礎國的原始申請證明。如果該證明不是英文的,則須將譯文公證。南非當局在收到齊備的申請文件以及申請費用後即開始受理該申請,並向申請人開出申請收據,上有申請日和申請號。

申請被受理後,將按照申請號的順序接受審查官的逐一審查。審查官首先將根據南非法律的有關(guan) 規定對申請商標的可注冊(ce) 性進行初步審查,並同時查詢所有已核準的注冊(ce) 及懸而未決(jue) 的注冊(ce) 申請,以確定有無在先注冊(ce) 或在先申請的近似商標。如果審查官認為(wei) 申請注冊(ce) 的商標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可注冊(ce) 性,他即可駁回這一申請,同時列明其理由、問題或條件,要求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nei) (一般為(wei) 3個(ge) 月)予以答複。申請人可以按要求對申請的各個(ge) 部分作出修改或解釋。如果申請人的答複不足以克服批駁,審查官將正式駁回申請。

申請人需在3個(ge) 月內(nei) 答複官方的審查意見,該期限可以通過申請延期,過期不答複,也不申請延期的申請將被視為(wei) 放棄。

(三)公告

如果商標申請在上述初審、上訴等環節中的任何一個(ge) 環節成功地通過審查或克服批駁,審查官將向申請人發出商標公告及收費通知。

通過審查的商標及其有關(guan) 信息將被刊登在官方的《商標公告》上,以供利害關(guan) 係人提出異議。公告期為(wei) 3個(ge) 月,自公告之日起算。

(四)異議

商標申請公告,任何人都可以在異議期內(nei) 提出異議。異議人必須向審查官提出書(shu) 麵請求並陳述理由。申請人應在1個(ge) 月內(nei) 對異議提出反駁。這時,如果雙方同意訴諸非正式異議解決(jue) 程序,審查官將審查已有材料,如必要也可舉(ju) 行聽證會(hui) ;然後即決(jue) 定駁回申請,或者有條件或無條件地注冊(ce) 有關(guan) 商標。在非正式程序中,對審查官作出的決(jue) 定不得上訴,而當事人也不必為(wei) 此承擔費用。

如果雙方就非正式程序達不成協議或審查官決(jue) 定不進行非正式程序,則異議人應在2個(ge) 月內(nei) 提出證據以支持其異議;而此後2個(ge) 月內(nei) 申請人提出證據以支持其申請。等有關(guan) 證據全部提交後,商標局的審查官將舉(ju) 行聽證會(hui) ,然後作出決(jue) 定。

(五)上訴

在上述任一環節中,申請人如果不服審查官的決(jue) 定,可以在接到決(jue) 定3個(ge) 月內(nei) 向最高法院德蘭(lan) 士瓦省分院提出訴訟。如果對該分院的判決(jue) 仍然不服,申請人還可以在接到判決(jue) 後的3個(ge) 月內(nei) 向南非最高法院上訴分院提出上訴。該院的判決(jue) 將是終局判決(jue) 。

(六)注冊(ce)

如果在3個(ge) 月的公告期內(nei) 沒有人提出異議,或者提出異議但異議理由不成立,該申請即被核準注冊(ce) 。審查官將向申請人發出核準注冊(ce) 及收費通知。收到按期交納的注冊(ce) 費後,審查官即將在《專(zhuan) 利公告》上公布這一注冊(ce) 並向申請人頒發注冊(ce) 證。從(cong) 開始申請到最後發證的每個(ge) 環節,審查官對申請人的答辯和納費規定期限。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6個(ge) 月,最短不少於(yu) 1個(ge) 月。申請人如果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nei) 答複,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但每延期一次都需增加收費。假如申請人既未在規定的期限內(nei) 答複或交費,又未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其注冊(ce) 申請即被視為(wei) 放棄。

商標一經注冊(ce) 即成為(wei) 其注冊(ce) 人的財產(chan) ,注冊(ce) 商標所有人享有對該商標的專(zhuan) 用權、轉讓權、許可他人使用權、續展權、變更權、撤銷權等處置權利。商標權可以繼承。任何人不經注冊(ce) 人同意而在南非使用其注冊(ce) 商標即構成侵權,商標所有人可以向英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終止使用並獲得賠償(chang) 。對於(yu) 從(cong) 境外進口到南非的假冒注冊(ce) 商標的貨物,商標注冊(ce) 人可以通知南非海關(guan) 予以扣留。

商標所有權也可以為(wei) 兩(liang) 個(ge) 以上所有人共同擁有。這時,不經其他所有人同意,其中一人對該注冊(ce) 商標實施的處置行為(wei) 無效,另有約定的除外。

商標申請自申請日至注冊(ce) 完成一般需要20~24個(ge) 月。

如需擴大已注冊(ce) 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範圍,需另提交新的商標注冊(ce)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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