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於(yu) 1998年12月7日成為(wei) 關(guan) 於(yu) 保護知識產(chan) 權之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之成員國。因此,申請人可以申請優(you) 先注冊(ce) 。印度采納國際商標分類係統。印度於(yu) 2003年9月15日采用新的商標法,因此,國際商標分類第35至42類之服務標識之接受申請注冊(ce) 。根據新的商標法,一次申請可以包含多個(ge) 類別,但是每個(ge) 類別的收費一樣。
注冊(ce) 申請書(shu) 提交後,商標注冊(ce) 處會(hui) 評估該商標的可注冊(ce) 性和在先權是否存在。如商標注冊(ce) 處接受申請,該商標會(hui) 被公布於(yu) 相關(guan) 的商標刊物(Trade Marks Journal)。任何人可以於(yu) 刊登後的三個(ge) 月內(nei) 提出反對。反對注冊(ce) 可以由反對者親(qin) 自向注冊(ce) 處提出,或者由代表律師提出。反對者可以要求把提交反對通知的期限延長一個(ge) 月。
商標注冊(ce) 的有效期為(wei) 10年,由提交申請日算起。期滿前可以申請更新注冊(ce) ,每次更新的有效期是10年。如屬根據公約提交申請的,則注冊(ce) 的生效日期由原申請的提交日期算起。於(yu) 2003年9月15日或之前注冊(ce) 的商標的有效期是7年,但更新後的有效期則為(wei) 10年。
商標申請更新必須於(yu) 有效期屆滿前提出。如於(yu) 有效期屆滿後6個(ge) 月內(nei) 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需支付附加費。
如於(yu) 有效期屆滿後6個(ge) 月內(nei) 沒有提出申請,該商標會(hui) 被從(cong) 登記冊(ce) 中刪除。不過,商標擁有人仍然可以於(yu) 有效期屆滿後的一年內(nei) 提出更新的申請。如超過一年,則必須從(cong) 新申請。
即使商標擁有人並不沒有或暫時不會(hui) 在印度使用該擬注冊(ce) 商標,仍然可以提出申請注冊(ce) ,而且不會(hui) 影響申請結果。但是,如果於(yu) 注冊(ce) 後的5年內(nei) 該商標並沒有在印度使用,則其他人可以向商標出提交申請,要求撤消該商標的注冊(ce) 地位。
申請印度商標注冊(ce) 所需文件注:所有文件必需以英文書(shu) 寫(xie) /顯示,如非英文,則必須提交經公證的英文譯本。
1、簡單的委托書(shu) ;
2、申請人的姓名,國籍,職業(ye) 和地址;如申請人屬合夥(huo) 公司,則需提供所有合夥(huo) 人的個(ge) 人資料。如申請人屬法人團體(ti) ,則需提供注冊(ce) 證書(shu) 或商業(ye) 登記證或營業(ye) 執照。如申請人在印度有營業(ye) 地址,則需提供詳細的營業(ye) 地址。
3、擬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和相關(guan) 類別(根據國際分類)。
4、關(guan) 於(yu) 擬注冊(ce) 商標的資料:
1)如擬注冊(ce) 的字眼不是英文,需說明該字眼所屬語言和英文譯本;
2)如擬注冊(ce) 商標是圖案,則需簡單解釋該圖案和10份圖案樣本;
3)如屬三維(3D)圖案,則需提供以二維和多角度製作的圖案樣本多份;
4)如擬注冊(ce) 商標飽含商品樣本或包裝樣式,需提供該商標最少五個(ge) 角度的照片及該商標的描述。
5)如擬注冊(ce) 商標包含非英文的字眼,需提供英文譯本。
6)如有指定顏色,需提供10份商標圖案(如沒有指定顏色,則暗示包含所有顏色);
5、說明擬注冊(ce) 商標初次於(yu) 印度使用的日期。如擬注冊(ce) 商標未曾在印度使用,則需注明“擬使用”。
申請印度商標更新注冊(ce) 所需文件:1. 簡單委托書(shu) 一份(由本公司提供),2.商標注冊(ce) 編號和商標圖案一份(最好附帶一份注冊(ce) 證書(shu) )
申請更改印度商標注冊(ce) 人名稱所需文件:1.顯示新名稱和地址的簡單委托書(shu) ,2.申請人更改名稱證明書(shu)
申請更改印度商標注冊(ce) 人地址所需文件:不需要提交任何文件
整個(ge) 注冊(ce) 手續需時24-36個(ge) 月,每個(ge) 注冊(ce) 的有效期為(wei) 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