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行商標查詢。申請人應調查是否已注冊(ce) 相同或類似商標。可在德專(zhuan) 利商標局慕尼黑總部、耶拿辦事處和柏林技術信息中心的商標注冊(ce) 大廳以及該局網站免費查詢。也可向位於(yu) 該國24個(ge) 大中城市的專(zhuan) 利信息中心查詢,四周可出結果,收費500歐元(增值稅另付)。
(二)遞交注冊(ce) 申請。注冊(ce) 書(shu) 式可從(cong) 德專(zhuan) 利商標局網站下載,除集體(ti) 商標(協會(hui) 標誌)外,均使用編號W7005的標準申請表。根據填表指南,填寫(xie) 以下內(nei) 容:郵寄地址、申請人及代理人姓名與(yu) 地址、該商標說明性文字與(yu) 圖片、所屬種類(分文字、圖案、聲音、三維、線條和其他商標六類)及按《商標注冊(ce) 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尼斯分類表)順序填寫(xie) 的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與(yu) 服務目錄(可參照W7733.34分類表填寫(xie) )。申請時不得附加樣品。
已在中國國注冊(ce) 的商標在德享有“外國優(you) 先權”,可將在中國(原屬國)注冊(ce) 時間申請為(wei) 在德注冊(ce) 時間。填表時應在相應欄目注明在我國注冊(ce) 時間及注冊(ce) 號,國內(nei) 注冊(ce) 證等複印件最遲在申請德國商標2個(ge) 月內(nei) 補交。如我企業(ye) 之前6個(ge) 月內(nei) 在德聯邦司法部公布的展覽會(hui) 上,展出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享有“參展優(you) 先權”,可申請將展覽的第一天作為(wei) 在德注冊(ce) 時間。展會(hui) 名錄在聯邦司法部定期出版的《專(zhuan) 利、樣品及標識》(Patente, Muster und Zeichenwesen)雜誌上公布。
未使用德語填寫(xie) 的表格,應在1個(ge) 月內(nei) 補交德國宣誓翻譯的翻譯文本或經德律師認證的翻譯件。
(三)繳納費用。德國專(zhuan) 利商標局收到申請書(shu) 件後,登記申請日期,編定申請號,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shu) 及《收費通知單》。申請人應在3個(ge) 月內(nei) 按數額繳納,否則視為(wei) 自動撤回申請。交費方式分三種:在德專(zhuan) 利商標局慕尼黑總部、耶拿辦事處及柏林技術信息中心繳納現金;向維登聯邦收費處(Bundeskasse Weiden)轉帳匯款;授權德專(zhuan) 利商標局從(cong) 有效帳戶上扣款。黑白商標與(yu) 彩色商標收費相同。不收取商標年度管理費。
(四)主管部門審查。確認收到足額匯款後,德國專(zhuan) 利商標局確定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所屬的類別,幷將申請信息輸入到該局DPinfo電子查詢係統,以便申請人隨時瞭解注冊(ce) 進展。檢查申請表是否符合填寫(xie) 要求的同時,主要從(cong) 以下方麵審查是否具有可保護性(Schutzfaehigkeit):
1、是否具備商標特性,可代表某種商品或服務,幷區別於(yu) 其他商品或服務;
2、是否可用文字、圖案或綫條等進行描述(graphische Darstellbarkeit);
3、是否存在絕對保護障礙,如世界各國主權標誌(國旗、國徽等)、國際組織和公共機構標識以及代表商品服務形式、特點等的描述性名詞。
表格不規範之處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初步裁定存在絕對保護障礙的,向申請人發出駁回通知單,申請人可在一定期限進行答辯。如仍認定存在該障礙,由德專(zhuan) 利商標局中高級官員(或同級技術人員)出具駁回裁定。申請人可在一個(ge) 月內(nei) 向該局高級官員提出複審申請,如再次被駁回,可在一個(ge) 月內(nei) 向德聯邦專(zhuan) 利法院申請裁定,之後可繼續向聯邦法院(Bundesgerichtshof)申請最終裁定。
(五)注冊(ce) 與(yu) 公告。通過審查後,新商標在德專(zhuan) 利商標局的商標注冊(ce) 簿上登記注冊(ce) ,幷在該局網站電子版《商標公告》(www.publikationen.dpma.de,2004年起不再出版紙質公告)上公布。申請人獲得《商標注冊(ce) 證》。在德注冊(ce) 商標平均耗時10至12個(ge) 月。申請人繳納200歐元加急費後,可申請6個(ge) 月內(nei) 完成的快速審批。目前不能進行網上商標注冊(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