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逐一國家商標注冊(ce) 申請
逐一國家注冊(ce) 是指申請人,一般通過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國外一個(ge) 國家一個(ge) 國家或一個(ge) 地區一個(ge) 地區地辦理商標注冊(ce) 申請。逐一國家注冊(ce) 需要按照各國的具體(ti) 法律程序辦理,並按照不同國家的收費標準繳納相應費用。
1、國外逐一國家商標注冊(ce) 基礎
無基礎注冊(ce) 要求,國內(nei) 任何希望在指定國家得到商標保護的自然人或法人。
2、國外逐一國家商標注冊(ce) 好處
1)、逐一國家注冊(ce) 形式最為(wei) 快捷便利,注冊(ce) 周期視各國法律和慣例而定;
2)、如在申請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可以隨時地與(yu) 國外合作方律師事務所聯係,對申請國注冊(ce) 的進展情況可以及時了解;
3)、申請人不需要在原屬國提出基礎申請,可以直接向所需要注冊(ce) 的國家提出申請,直接向各國提出申請是最普遍的申請方法。
3、國際逐一國家商標注冊(ce) 所需文件
1)、委托書(shu) :由本司提供,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申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兩(liang) 份;
3)、申請人名義(yi) 和地址中英文;
4)、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5)、商標圖樣。
三、歐盟商標注冊(ce) 申請
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歐盟國家最近開始實行一種在歐盟全部25個(ge) 國家適用的商標體(ti) 製。位於(yu) 西班牙 Alicante 的歐盟商標局於(yu) 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歐盟商標保護期為(wei) 十年,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為(wei) 十年。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於(yu) 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其它如《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chan) 權組織》(WIPO)成員國的國民也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向歐盟內(nei) 部市場協調局申請商標注冊(ce) ,經核準後可以在各成員國內(nei) 受到保護。
1、歐盟商標注冊(ce) 基礎
無基礎注冊(ce) 要求,國內(nei) 任何希望在指定國家得到商標保護的自然人或法人。
2、歐盟商標注冊(ce) 的特點
歐盟商標注冊(ce) 的優(you) 點:
1)、注冊(ce) 商標在歐盟成員國保持整體(ti) 效力:
A、申請人通過提交一件歐盟商標申請即可在歐盟員25 個(ge) 國家得到對該商標的保護;
B、歐盟商標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將被視為(wei) 在所有歐盟成員國的使用;
C、歐盟商標的轉讓、變更或續展將在整個(ge) 歐盟成員國範圍內(nei) 發生效力;
2)、歐盟商標注冊(ce) 費用較低
同體(ti) 商標申請注冊(ce) 費用比逐一國家注冊(ce) 的費用便宜的多,另外,歐盟商標續展的費用也低得多。
歐盟商標注冊(ce) 的缺陷:
1)、歐盟商標注冊(ce) 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歐盟25個(ge) 成員國中隻要一個(ge) 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整個(ge) 歐盟商標注冊(ce) 被駁回。盡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wei) 國家申請,且保留原歐盟商標申請日,但申請人還須支付向每個(ge) 國家的轉換費用。因此,若選用商標的顯著性不是很強,則不適合申請歐盟商標注冊(ce) 。
2)、在內(nei) 部市場協調局申請歐盟商標注冊(ce) 的時間較難確定,如果一切順利,商標可能在一年內(nei) 獲得注冊(ce) 。然而,隻要有一個(ge) 國家提出異議,該商標就不能及時得到注冊(ce) ,解決(jue) 異議需花費很長的時間,通常需2年左右時間。在25個(ge) 國家中均無異議的情況很少見,因此,歐盟商標申請往往在很長時間內(nei) 不能獲準注冊(ce) 。
四、馬德裏商標國際注冊(ce) 申請
中國企業(ye) 或個(ge) 人可以通過中國商標局,根據《商標國際注冊(ce) 馬德裏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和《商標國際注冊(ce) 馬德裏協定有關(guan) 議定書(shu) 》(以下簡稱《議定書(shu) 》)申請商標國際注冊(ce) 、並根據自己的需要在一國、多國或全部成員國內(nei) 申請保護。
1、馬德裏商標國際注冊(ce) ,首先要在中國取得商標注冊(ce) 初步審定或者申請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e) 場所;
2)、在中國有住所;
3)、擁有中國國籍。
2、馬德裏商標國際注冊(ce) 的特點
馬德裏商標注冊(ce) 的優(you) 點:
1)、手續簡便
商標申請人可僅(jin) 通過向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請而在多個(ge) 被指定國同時獲得商標保護,申請手續簡便;
2)、費用低廉
商標申請人在馬德裏所有成員國就一個(ge) 類別申請商標注冊(ce) 所需的費用是逐一國家申請注冊(ce) 所需費用的1/12~1/11;
3)、時間快捷
從(cong) 國際注冊(ce) 日起,如果被指定國在規定的期限內(nei) (依照協定書(shu) 為(wei) 12 個(ge) 月,依照議定書(shu) 為(wei) 18個(ge) 月)沒有向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該商標將在該指定國自動得到保護。
馬德裏商標注冊(ce) 的缺點:
1)、注冊(ce) 國家的局限性
馬德裏聯盟成員國偏重於(yu) 歐洲國家,一些同我國貿易聯係密切的國家,諸如中東(dong) 及東(dong) 南亞(ya) 各國目前還不是成員國。我國企業(ye) 無法通過馬德裏國際注冊(ce) 途徑在這些國家取得商標注冊(ce) ;
2)、要求以國內(nei) 申請/注冊(ce) 為(wei) 基礎
國際注冊(ce) 必須以國內(nei) 商標申請/注冊(ce) 為(wei) 基礎。通過《馬德裏協定書(shu) 》提出申請,申請必須基於(yu) 相同商標的國內(nei) 注冊(ce) 或初步申請公告;通過《馬德裏議定書(shu) 》提出申請,申請必須基於(yu) 相同商標的國家注冊(ce) 申請,因此,在申請的時間上有一定的限製;
3)、注冊(ce) 效力的不穩定性
由於(yu) 國際注冊(ce) 要求以國內(nei) 申請/注冊(ce) 為(wei) 基礎,五年後才能與(yu) 原屬國的注冊(ce) 脫鉤,因此一旦原屬國的注冊(ce) 在五年內(nei) 被撤銷,國際注冊(ce) 也隨之將被撤銷,這一情況又被稱之為(wei) “中心打擊原則”。
3、馬德裏商標國際注冊(ce) 所需文件
1)、提供《商標注冊(ce) 證》複印件一份,或《初步審定公告》複印件一份,或商標局出具的《商標申請受理證明》一份;
2)、要求優(you) 先權的,應附優(you) 先權證明;
3)、《代理人委托書(shu) 》;
4)、商標圖樣2份,不大於(yu) 8×8cm,不小於(yu) 2×2cm;
5)、在中國無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e) 場所或無住所的中國僑(qiao) 民,應附經公證的中國國籍證明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