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商標續展?
(一)準備申請書(shu) 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shu) 件為(wei) :
(1)《商標續展注冊(ce) 申請書(shu) 》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shu) 》,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 注冊(ce) 證複印件
(5) 申請文件為(wei) 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shu) 上的要求逐一填寫(xie) ,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ce) 申請書(shu) 1份。
3、直接來商標注冊(ce) 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shu) 。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wei) 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yi) 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shu) 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ce) 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shu) 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注冊(ce) 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shu) 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shu) 件送達商標局。
商標注冊(ce) 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nei) ,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ce) 商標有效期的製度
(一)《商標續展注冊(ce) 申請書(shu) 》
(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ti) 資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三)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shu) 》,直接在商標注冊(ce) 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四)注冊(ce) 證複印件
(五)申請文件為(wei) 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