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受理香港商標的機構是香港知識產(chan) 權署下的商標注冊(ce) 處,負責與(yu) 香港商標有關(guan) 的各項事務。從(cong) 香港商標製度的角度來看,香港商標注冊(ce) 的優(you) 勢主要有以下幾個(ge) 方麵。
一、申請香港商標的主體(ti)
注冊(ce) 香港商標,在主體(ti) 資格上沒有要求。從(cong) 大陸的注冊(ce) 人的角度來看,個(ge) 人、企業(ye) 都能夠提出請求,沒有任何限定。與(yu) 之相比較,中國大陸的製度會(hui) 稍微嚴(yan) 格一點。假如一個(ge) 自然人(個(ge) 人)想在中國大陸注冊(ce) 商標,是必需要提交個(ge) 體(ti) 工商戶執照或是土地承包合同的。也就是說一個(ge) 自然人(個(ge) 人)要在中國大陸注冊(ce) 商標的話,僅(jin) 僅(jin) 提交身份證是不夠,但是這樣在香港就能夠的。
二、官方收費較為(wei) 低廉
香港商標的請求是履行一表多類的,同時也注冊(ce) 費用的計算上。在一表多類中,首類是一個(ge) 價(jia) ,次類就能夠享受半價(jia) 。2013年中國商標法修訂之後也將履行一標多類的規定。即一個(ge) 請求項下能夠先選擇多個(ge) 類別。而且,香港商標申請中的產(chan) 品和服務的選擇是沒有數目限定的。在一個(ge) 類別下,你能夠依據本身意願填寫(xie) 產(chan) 品和服務的名稱。同時,商標變更(姓名或名稱、地點、送達地點或代理人地點改變),駁回複審(港名:反陳述)的提交都是免費的。因此,與(yu) 中國商標相比較,申請一個(ge) 商標的角度總體(ti) 上來講,官費的確是低廉的。
三、用於(yu) 香港商標“反陳述”的特有製度
經過申查發現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官方會(hui) 對申請商標提出“反對”,即中國大陸的商標駁回。申請人需按時提出“反陳述”,即駁回複審。在這種情況下香港商標製度有以下二種特有製度,更加方便申請人獲得商標權利:
A,要求將申請分開:在一表多類的申請中,如果部分類別上注冊(ce) 風險比較大,可以選擇將此部分與(yu) 風險小的部分拆分開來。這個(ge) 時候原先的一個(ge) 申請就變成了兩(liang) 個(ge) 申請,是要增加官費的。
B,要求合並注冊(ce) 申請:如果一個(ge) 商標圖樣本身有風險的話,我們(men) 可以采取與(yu) 其他已經注冊(ce) 的商標申請進行合並,合並後的商標圖樣要改變之前的主要特征,從(cong) 而實現降低風險的效果。
C,要求修訂申請:如果一個(ge) 申請中由於(yu) 部分商品或服務的存在而使這個(ge) 申請存在風險,我們(men) 可以要求修訂申請,即將有風險的產(chan) 品刪除,以實現降低風險的效果。
四、香港商標注冊(ce) 周期較短
香港商標注冊(ce) 周期最短為(wei) 6個(ge) 月,在全世界來看是非常快的。全世界商標注冊(ce) 速度最快的是緬甸商標,其次是英國商標,歐盟商標,以及香港商標了。其注冊(ce) 周期遠遠快於(yu) 中國大陸現在的15個(ge) 月的期限,即使2013年中國商標法修訂後期限縮短至9個(ge) 月,香港商標的注冊(ce) 周期都要遠遠快於(yu) 中國商標的申請周期。
綜上所述,注冊(ce) 香港商標擁有很多優(you) 勢。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加快的今天,注冊(ce) 香港商標對於(yu) 企業(ye) 發展已是非常必要的的一項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