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注冊(ce) 商標申請
準備好申請文件提交至期商標局後,3-5個(ge) 工作日將能取得商標的受理回函。由於(yu) 中國商標注冊(ce) 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您和其他企業(ye) 發生商標權的糾紛,申請日在先的企業(ye) 將受法律保護。所以,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shu) 的日期為(wei) 準。
2、形式審查
自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3-4個(ge) 月左右的時間發紙質《受理通知書(shu) 》,收到紙質《受理通知書(shu) 》即證明申請文件已通過了商標局的形式審查,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3、審查
受理通知書(shu) 後約6-8個(ge) 月的時間實質審查完畢,通過實質審查的由商標局發布初步審定公告,公告期三個(ge) 月。
4、初審公告
初步審定公告期滿,無人提異議的,由商標局發注冊(ce) 公告,注冊(ce) 公告即證明了該商標已被核準,商標申請人取得了該商標的專(zhuan) 用權。
5、注冊(ce)
自發布注冊(ce) 公告之日起約1-2個(ge) 月左右的時間即可以取得商標注冊(ce) 證。
注意事項:申請書(shu) 中“申請人地址”一欄隻能填寫(xie) 一個(ge) 地址;申請人為(wei) 自然人的,可直接填寫(xie) 通訊地址;申請人為(wei) 單位的,應填寫(xie) 其身份證明文件上的地址。
商標申請要經過掃描、錄入、劃分圖形要素、劃分商標分卡、劃分商品服務分類等形式審查工作後,才進行財務對款,每月末結賬後,商標局向申請人開具《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票據統一郵寄至受理處,並由受理處轉交商標申請人。因此,票據發放時間預計要4個(ge) 月左右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