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上市IPO

關於製定《關於商標電子申請的規定》的說明

為(wei) 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ou) 化服務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推進商標注冊(ce) 便利化改革,我局積極推行商標注冊(ce) 電子化。為(wei) 保障電子化進程的順利推進,我局製定了《關(guan) 於(yu) 商標電子申請的規定》,經局務會(hui) 議審議通過予以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現對規定內(nei) 容做如下說明:

一、製定背景

2018年11月26日,集商標電子申請和商標文件電子送達等功能於(yu) 一體(ti) 的商標網上服務係統全麵上線運行。為(wei) 進一步規範商標注冊(ce) 申請人的商標電子申請行為(wei) ,體(ti) 現對商標電子申請的特別要求,提高商標電子申請使用率,同時明確行政機關(guan) 職責,保障商標網上服務係統的高效運行,根據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有關(guan) 規定,結合商標網上服務係統功能設計,以《商標網上申請暫行規定》為(wei) 基礎,我局起草製定了《關(guan) 於(yu) 商標電子申請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二、製定過程

根據商標電子申請工作的實際需要,我局先後赴杭州、上海、重慶進行調研,召開專(zhuan) 利代理機構、企業(ye) 、法院代表參加的座談會(hui) 共8場,走訪3家電商企業(ye) 平台,赴北京法院係統就電子送達製度進行座談。在此基礎上,起草《關(guan) 於(yu) 商標電子申請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並於(yu) 2019年5月30日至6月28日向各單位、法院係統、社會(hui) 公眾(zhong) 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收集到的各方意見共計34條,我局對意見進行充分研究論證,對明確代表人的含義(yi) 、規定提交不符合要求電子申請文件或材料的法律後果、明確提交電子申請時間和電子送達時間等意見進行了吸收采納,最終形成《關(guan) 於(yu) 商標電子申請的規定》。

三、製定的主要思路

在製定思路上,規定的體(ti) 例和具體(ti) 內(nei) 容根據商標法有關(guan) 數據電文方式提出申請的規定,在商標注冊(ce) 申請及後續程序的各個(ge) 環節進一步明確商標電子申請的提交要求和提交程序,厘清電子申請與(yu) 紙件申請的區別,確保電子申請在商標注冊(ce) 申請及後續程序中的效力,使商標法的規定在實踐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規定的主要內容

規定共十三條,包括四方麵內(nei) 容:

(一)明確適用範圍和相關(guan) 概念

我局商標網上服務係統開通的各類商標電子申請業(ye) 務都適用本規定,且隨著係統的不斷完善和開發,適用範圍也會(hui) 逐步擴大。商標電子申請是指當事人將商標申請文件以符合規定的電子文件形式通過商標網上服務係統提出的申請。商標文件電子送達是指我局通過商標網上服務係統以電子文件形式向當事人送達商標文件。(第二、三條)

(二)提交商標電子申請的注意事項

為(wei) 保證當事人能夠順利使用商標網上服務係統提交商標電子申請,規定了當事人在提交申請前需簽訂《商標網上服務係統用戶使用協議》,進行用戶注冊(ce) ,如實填寫(xie) 用戶信息。當事人可以自行辦理電子申請事宜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第四、五條)

(三)提交商標電子申請的相關(guan) 要求

當事人以電子形式提交商標申請文件或材料應當遵守規定的文件格式、數據標準、操作規範和傳(chuan) 輸方式,提交時間以商標網上服務係統記錄的接收時間為(wei) 準,提交內(nei) 容以我局保存的檔案、數據庫記載為(wei) 準;電子申請提交後,我局不再接受以紙件形式提交的後續材料,但是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交對應的紙件材料、實物證據等。(第六至九條)

(四)商標電子文件送達的規定

為(wei) 確定商標文件電子送達的效力,明確了商標文件電子送達日期以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wei) 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應及時登錄商標網上服務係統查看;未登錄或者未查看的,不再通過公告方式送達。(第十、十一條)(來源:知識產(chan) 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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