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國際注冊(ce) 是指按照《商標國際注冊(ce) 馬德裏協定》、《商標國際注冊(ce) 馬德裏協定有關(guan) 議定書(shu) 》(以下分別簡稱協定、議定書(shu) )由世界知識產(chan) 權組織國際局所進行的商標注冊(ce) 。國際注冊(ce) 的商標可以通過領土延伸在指定的協定及議定書(shu) 締約國直接受到法律保護,從(cong) 而產(chan) 生與(yu) 在這些國家逐一進行商標注冊(ce) 相同的法律效力。
目前,協定的成員國共有40多個(ge) ,主要的是:中國、阿爾及利亞(ya) 、德國、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荷蘭(lan) 、保加利亞(ya) 、埃及、西班牙、法國、匈牙利、意大利、列支敦士登、摩洛哥、摩納哥、蒙古、葡萄牙、朝鮮、羅馬尼亞(ya) 、聖馬力諾、蘇丹、瑞士、越南、古巴、波蘭(lan) 、俄羅斯及部分前蘇聯國家等。議定書(shu) 的成員國有十多個(ge) ,主要有:中國、西班牙、英國、德國、丹麥、挪威、芬蘭(lan) 、瑞典、古巴、捷克、朝鮮、摩納哥、波蘭(lan) 。
商標權具有嚴(yan) 格的地域性,在哪個(ge) 國家取得的權利也隻能在哪個(ge) 國家獲得保護,在其他國家是不承認其權利的。隨著我國對外經濟交往的不斷增多,我國企業(ye) 的商標綴附在該企業(ye) 的商品上源源不斷地走向世界。要使這些商標在所銷售的國家獲得保護,就必須通過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續。在目前,主要是二種方式:一是直接向所在國申請商標注冊(ce) ;二是通過商標國際注冊(ce) 的領土延伸。
直接向所在國申請商標注冊(ce)
向國外申請商標注冊(ce) 時,一般應委托所在國的商標代理人。這一方麵是由於(yu) 申請人多不具備申請國家的商標法律知識,不了解申請的具體(ti) 程序;另一方麵則是由於(yu) 大多數國家都規定非本國國民申請商標注冊(ce) 須委托本國的商標代理人代為(wei) 辦理。至於(yu) 委托哪一家代理人,則由申請人自己擇定。申請人可以委托自己在所申請國的貿易夥(huo) 伴代為(wei) 尋找,也可以自己尋找,目前為(wei) 許多企業(ye) 所樂(le) 於(yu) 接受的是委托工國的商標涉外代理機構辦理。由於(yu) 這些機構與(yu) 國外的許多商標代理人建立了合作夥(huo) 伴關(guan) 係,因此委托他們(men) 國理向國外的商標注冊(ce) 申請既手續簡便,在時間上也較為(wei) 令人滿意。委托這些機構辦理時,隻要出具相應的委托書(shu) 提供相應的商標圖樣(文字商標有時不要),指定必要的商品範圍就可以了。若申請人委托自己在國外的貿易夥(huo) 伴代為(wei) 辦理時,雙方應簽訂協議,寫(xie) 明以我方名義(yi) 申請注冊(ce) ,以防商標權旁落。
我國分別於(yu) 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立協定和協定書(shu) 的成員國,因此我國企業(ye) 可以通過商標國際注冊(ce) 在協定或者議定書(shu) 的成員國取得商標的法律保護。申請商標國際注冊(ce) 須向商標局提出,其手續既可委托代理人辦理也可以自己辦理。申請國際注冊(ce) 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申請注冊(ce) 的商標或者是已經注冊(ce) 或初步審定的商標,其申請國際注冊(ce) 指定的商品有能超出其在申請注冊(ce) 時指定的商品範圍或者其注冊(ce) 核定的商品範圍。
商標局收到申請書(shu) 及必要的附件、費用後,將有關(guan) 的申請書(shu) 件寄交設在瑞士日內(nei) 瓦的世界知識產(chan) 權組織國際局,由其辦理商標注冊(ce) 。國際局對申請進行審查後,即將該商標注冊(ce) ,頒發商標國際注冊(ce) 證,同時通知指定保護的國家限期(在協定的成員國為(wei) 一年,在議定書(shu) 的成員國為(wei) 十八個(ge) 月)進行審查。這裏需要指出的是,國際注冊(ce) 並不能產(chan) 生專(zhuan) 用權,也就是說,注冊(ce) 人的商標並不能直接在成員國受到保護。隻有當注冊(ce) 人申請在某個(ge) 成員國得到保護,且被請求國的商標主管機關(guan) 在規定的期限內(nei) 沒有駁回其保護要求時,該國際注冊(ce) 商標才能在該國享有同本國注冊(ce) 商標相同的權利。
國際注冊(ce) 商標在某個(ge) 成員國內(nei) 得到保護稱為(wei) 商標國際注冊(ce) 的領土延伸,如上所述,隻有延伸申請在規定的期限之內(nei) 沒有被該成員國駁回,商標才能在該成員國受到保護。延伸的請求既可以在申請國際注冊(ce) 提出,如在申請書(shu) 上寫(xie) 明申請保護的國家名稱如法國、德國,則在該國際被批準國際注冊(ce) 時,國際局就會(hui) 通知上述二個(ge) 國家進行審查。延伸申請也可以在商標國際注冊(ce) 後提出,如注冊(ce) 後5年再提出要求西班牙予以保護時,國際局收到申請後就會(hui) 要求西班牙在規定的期限內(nei) 做出審查決(jue) 定。若在該期限內(nei) 未駁回,則該國際注冊(ce) 商標的效力就延伸到西班牙了,該注冊(ce) 人即在西班牙享有對該商標的專(zhuan) 用權。需要指出的是,不管在何時申請領土延伸,協定的成員國均要求提出國妹注冊(ce) 領土延伸的商標必須是在原屬國已經注冊(ce) 的商標,而議定書(shu) 的成員國則不要求這一點。
按照協定所進行的商標國際注冊(ce) 的有效期為(wei) 10年或者20年,兩(liang) 種有效期由申請人自己選擇,當然所繳納的費用是不同的;按照議定書(shu) 所進行的商標國際注冊(ce) 的有效期是十年。不管有效期是多年,期滿時可以續展。否則,盡管國際注冊(ce) 有效,但領土延伸卻會(hui) 因沒有續展而失效,使該商標失去保護。
商標國際注冊(ce) 申請時隻需使用一種語言(英語或法語)、繳納一次費用、使用一種貨幣(瑞士法朗)、填寫(xie) 一份表格,所以通過商標國際注冊(ce) 的方式在國外取得商標保護既節省費用,也節約時間。但遺憾的是,目前協定及議定書(shu) 的成員國仍以發展中國為(wei) 主,一些主要的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尚未加入協定或者議定書(shu) ,因此在這些國家取得商標保護仍需要通過逐一注冊(ce) 的方式。
(1)具有區別商品或服務出處的作用。商標的使用可以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最重要、最本質的功能和來源,引導消費者認牌購物或消費。在現代社會(hui) ,同一商品的生產(chan) 廠家成百上千,同一性能的服務比比皆是,消費者選擇哪家的商品或服務呢?商標可以幫助消費者達到識別之目的。由於(yu) 商標是商品或服務的“臉”,代表著生產(chan) 者或經營者的信譽,因此,商標能起到引導消費者獲得滿意商品或服務的作用。
(2)可以促進生產(chan) 者或經營者提高產(chan) 品或服務的質量。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是商標信譽的基礎。在引導消費者認牌消費的同時,又鞭策、促進生產(chan) 者或經營者為(wei) 維護自己的商標信譽而努力提高產(chan) 品或服務的質量。注冊(ce) 商標與(yu) 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是互為(wei) 作用的,商標信譽可反映質量,質量穩定又可提高商標信譽。如果沒有商標,消費者在消費時心中無數,甚至一旦受騙上當無處可查。而使用了注冊(ce) 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則增加了顧客對消費項目的安全感,即使其消費受到損害,也可以很快查到出處,提出索賠,挽回損失。商標雖不是商品或服務質量的標誌,但它可以使消費者通過對同一商標商品或服務的消費實踐,吸引消費者繼續認牌消費。因此,注冊(ce) 商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證質量穩定,促進質量提高的作用。
(3)有利於(yu) 市場競爭(zheng) 和廣告宣傳(chuan) 。人們(men) 常說:“商標是商戰的利器,是開拓市場的先鋒”。一個(ge) 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可以通過注冊(ce) 商標數量和馳名商標數量窺見一斑。因為(wei) 商標代表著信譽和質量,信譽和質量關(guan) 係到市場占有率;而市場競爭(zheng) 力越大,其經濟效益就越高。因此說,商標是商戰的利器。一種商品要打開銷路,為(wei) 廣大消費者所認識,除保證質量的可靠性外,還必須通過商標這一焦點進行廣告宣傳(chuan) ,刺激消費者的購買(mai) 欲望,使消費者以最快捷的途徑認識商品。從(cong) 這一角度上講,商標又是開拓市場的先鋒。
(4)商標是無形的財產(chan) ,是信譽的載體(ti) 。以可靠的產(chan) 品質量為(wei) 基礎,會(hui) 使其商標聲名遠播,不斷升值,使企業(ye) 的經濟效益越來越好。甚至其產(chan) 地的行政區劃名稱不為(wei) 人們(men) 所知曉,而其商標名稱則廣為(wei) 人們(men) 所熟知。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講,注冊(ce) 商標是無價(jia) 之寶,是無形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