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向外資公司開放5種商品經營權
綜合緬甸《聯邦日報》、《七日》等媒體(ti) 6月21-22日報道,緬甸商務部近日發布了2017第36號通告,宣布從(cong) 6月12日起,允許外資公司從(cong) 事化肥、農(nong) 藥、種子、醫療設備和建材等商品的貿易,但外資公司必須持有營業(ye) 執照,並獲準在緬甸市場進行批發或零售,同時必須依據現行法律和相關(guan) 規定,按有關(guan) 部門規定的商品標準來開展業(ye) 務。通告稱,外資公司貿易經營範圍將會(hui) 根據國內(nei) 需求、市場狀況和國內(nei) 經濟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
據悉,緬甸商務部於(yu) 2015年11月起批準外國與(yu) 緬甸合資的公司進口化肥、種子、農(nong) 藥和醫療設備;2016年7月又批準合資公司進口建材;2016年11月宣布取消了外資公司必須按照合法攜帶的外匯數額進行貿易的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