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離岸架構的作用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將投資目光放在了海外,選擇在海外注冊(ce) 公司,拓展海外經濟市場,除了投資經濟市場外搭建離岸架構也起到全球配置資產(chan) ,分散投資風險,規避政策壁壘的重要作用。那麽(me) 注冊(ce) 離岸公司搭建離岸架構對投資者來說有哪些優(you) 勢呢?
1、為(wei) 規避風險
以離岸地注冊(ce) 的公司作為(wei) 母公司,再以該母公司持有位於(yu) 世界各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不同目的的公司,可以以其有限責任規避控股者風險或最終受益人風險。不論是投資、貿易或服務,離岸公司以設立和解散程序簡單、備案迅速、保密以及零稅率成為(wei) 跨國商業(ye) 組織的最佳選擇。一些低稅率的國家和地區注冊(ce) 的公司已經成為(wei) 與(yu) 離岸公司同時使用並設置合規結構的有力工具,例如BVI、開曼、馬紹爾、塞舌爾等。
2、為(wei) 順利進行資產(chan) 所有權的轉移
這種情況多見於(yu) 境外上市或投資的公司,即所謂“紅籌結構”或“海外投資結構”。對於(yu) 在美國、香港等地上市的公司,如果該母公司在塞舌爾注冊(ce) 子公司,則子公司的資產(chan) 注入和抽離不受母公司所在地的法律約束。
3、為(wei) 重組海外資產(chan)
這種情況常見於(yu) 進行過海外擴張,但未能合理規劃股權結構的公司。這樣海外資產(chan) 的結構通過多層BVI的形式梳理完畢,方便今後的股權操作以及分拆上市。而另一方麵,所有海外的利潤,都可以作為(wei) 國內(nei) 公司的投資收益,而不是經營利潤,從(cong) 而免征或減征企業(ye) 所得稅。海外上市比較常見的架構是:大股東(dong) →BVI(A)→開曼→BVI(B)→香港公司/境內(nei) 公司。
注冊(ce) 離岸公司的目的
一般說來,內(nei) 地企業(ye) 注冊(ce) 離岸公司的目的有四種:一是準備到境外上市;二是作為(wei) 投資跳板;三是注冊(ce) 控股公司,便幹資本運作;四是稅務籌劃。
離岸管轄區政府隻向離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費,稅務寬減。而更為(wei) 重要的是,離岸管轄區政府規定這些離岸公司擁有信息豁免權,公司的股東(dong) 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dong) 不願意,可以不對外披露。
海外離岸公司無外匯管製,資金及盈利自由進出不受限製,而且更容易吸收風險投資,也便於(yu) 風險資金的安全撤出。在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開曼Cayman、百慕大Bermuda這些地區設立公司, 從(cong) 企業(ye) 的角度是方便了資本運作。而且,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如美國的銀行、香港的銀行、新加坡的銀行、法國的銀行等。“離岸”公司可以在銀行開立賬號,在業(ye) 務運作上極其方便。
注冊(ce) 離岸公司搭建上市架構
民營企業(ye) 采用的紅籌股方式,就是在國內(nei) 公司法轄區以外的地方(一般的做法是在中國香港或英屬的三個(ge) 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維爾京群島)去注冊(ce) 的一家公司,反過來通過反向收購國內(nei) 準備上市的主體(ti) ,把國內(nei) 的公司變更為(wei) 外商投資的企業(ye) ,變更完之後以在國外注冊(ce) 的公司為(wei) 發行申請人。收購資金的來源必須是具有合法性。收購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重要的地方在於(yu) 下一步上市之前向中國證監會(hui) 申請不反對上市承銷函,這是證監會(hui) 重點考察的。
如果發行人認為(wei) 股票的流通性是頭等重要的事,他可能會(hui) 選擇紅籌股發行,如果他認為(wei) 主要是籌資,改造公司的治理結構,他可能會(hui) 選擇H股。
在多個(ge) 避稅地注冊(ce) 多個(ge) “殼”公司,層層交錯的控股關(guan) 係,而各地公司的信息都是保密的,非常方便關(guan) 聯交易,因此架構越複雜就越安全。但是往往真正的上市公司架構並非如此簡單,實際中很多上市企業(ye) 的架構會(hui) 複雜很多。
離岸公司注冊(ce) 地比較
目前百慕大、開曼群島和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是世界上企業(ye) 注冊(ce) 數量最多的三大離岸公司注冊(ce) 地。簡單來給大家說說這三大離岸注冊(ce) 地注冊(ce) 公司有什麽(me) 區別:
1、注冊(ce) 公司的要求
(1)百慕大:所有海外公司發行或轉讓股份都必須得到百慕大金融局批準,受益人必須向金融局公開身份,與(yu) 申請書(shu) 一起提交的所有資料(公司大綱中包含的信息除外)不對外公開,某些商務活動可能要求許可或特別批準;
(2)英屬維爾京群島:組建公司無須經政府批準,但是某些商務活動可能要求許可或注冊(ce) 登記;
(3)開曼群島:組建公司無須政府批準,但某些商務活動可能要求許可或注冊(ce) 登記。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代表
(1)百慕大:海外公司的董事不得少於(yu) 兩(liang) 人,公司可以任命(a)兩(liang) 名董事,或(b)一名秘書(shu) 和一名董事,或(c)一名秘書(shu) 和一名常駐代表,他們(men) 必須是常駐於(yu) 百慕大的個(ge) 人。上市公司隻需要委派一名常駐代表,不允許法人擔任公司董事,海外公司還必須任命一名總裁和一名副總裁,或者任命一名董事長和一名副董事長;
(2)英屬維爾京群島:國際商務公司至少要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不是英屬維爾京群島居民,允許法人擔任公司董事,沒有任命某一高級管理人員的明確要求,國際商務公司必須有一家特許注冊(ce) 代理機構;
(3)開曼群島:海外公司至少應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不是開曼群島居民,允許法人擔任公司董事,海外公司必須按章程規定配備相應的高級管理人員。
3、股本金
(1)百慕大:公司至少應有12,000美元的發行股本金。不允許無記名股票和無麵值股票。股票可以全價(jia) 發行、差價(jia) 發行或者零價(jia) 發行;
(2)英屬維爾京群島:沒有最低限度額定股本金或發行股本金。國際商務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記名或者無記名股票,不論股票是否有麵值。股票必須全價(jia) 發行,但也可以憑本票或者其它書(shu) 麵償(chang) 債(zhai) 承諾而發行;
(3)開曼群島:沒有最低限度額定股本金或發行股本金。公司應支付的政府年費根據其額定股本金(最高為(wei) 50,000美元)支付。允許無記名股票、無麵值股票;可以全價(jia) 發行、差價(jia) 發行或者零價(jia) 發行。
4、年度費用和所得
(1)百慕大:海外公司應在成立時和之後的每年1月支付費用(如果成立日在8月31日之後則該年費用減半)。收費標準依據額定股本金數量和股票發行溢價(jia) 多少計算,最少為(wei) 1,780美元,最多為(wei) 27,825美元。公司必須上報年度所得申報表,列出公司主要業(ye) 務(按有關(guan) 分類規定),詳述截至8月31日的前一年的公司可估資本;
(2)英屬維爾京群島:要求國際商務公司從(cong) 成立開始,在每年5月31日或11月30日(根據成立日期在上半年還是下半年決(jue) 定)向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注冊(ce) 處交納一筆費用,收費標準依據股本金滑動計算而得:a.股本金等於(yu) 或少於(yu) 50,000美元,交納350美元。b.股本金大於(yu) 50,000美元,交納1,000美元。c.無須填報年度所得申報表;
(3)開曼群島:要求海外公司在成立時及其後的每年一月份交納一筆費用。交費標準根據公司類型和股本金多少計算而定。每年一月份,海外公司必須填報所得申報表。此外,海外公司還要確認其公司大綱沒有改動、公司業(ye) 務主要在開曼群島境外進行、在開曼群島境內(nei) 至少舉(ju) 行一次董事會(hui) 。
4、稅收政策
(1)百慕大:除百慕大居民外,不對海外公司或其股東(dong) 征稅。海外公司可以向財政部申請,而且很可能會(hui) 從(cong) 百慕大財政部得到承諾,該承諾可以明確,即使百幕大立法今後規定要根據利潤或所得、或根據資產(chan) 、收益或增值計算征稅,或以房地產(chan) 或繼承遺產(chan) 的性質征稅,則2016年3月份以前,該等稅收不適用於(yu) 海外公司及其經營活動,也不適用於(yu) 該公司的股票、信用債(zhai) 務以及其它債(zhai) 務,該等稅收隻適用於(yu) 原居住於(yu) 百慕大、手中握有該公司的股票、信用債(zhai) 務或其它債(zhai) 務的居民,或把土地租賃或出讓給公司的居民;
(2)英屬維爾京群島:不對國際商務公司或居住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境外的公司股東(dong) 征稅。英屬維爾京群島政府對未來不征稅不作擔保和保證;
(3)開曼群島:開曼群島不對海外公司及其股東(dong) 征稅。海外公司有權從(cong) 開曼群島政府處得到保證,開曼群島對利潤、所得、收益、增值征稅的立法、以及對房地產(chan) 和遺產(chan) 征稅的立法將不適用於(yu) 海外公司,也不適用於(yu) 其股份,也不能以預提方式征收。
以上就簡單介紹四點BVI、開曼和百慕大注冊(ce) 公司的區別,在實際應用中這三大離岸注冊(ce) 地還有著很多的區別,必威app官网登陆入口就不詳細給大家介紹了,如果想了解更多關(guan) 於(yu) 離岸公司注冊(ce) 的相關(guan) 要求以及費用等詳細信息,歡迎谘詢必威app官网登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