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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香港推出登記措施以便利葡萄酒輸往內地

  工貿署發言人表示:“在香港‘備案葡萄酒出口商’登記措施下登記的香港出口商,可由2010年6月15日起,透過已於(yu) 深圳海關(guan) 登記的內(nei) 地進口夥(huo) 伴,讓從(cong) 香港輸往內(nei) 地的葡萄酒,在深圳口岸使用以下的通關(guan) 便利措施:

  ——預先進行評稅:在葡萄酒進口內(nei) 地十個(ge) 工作日前,要求深圳海關(guan) 為(wei) 有關(guan) 葡萄酒預先評稅。當有關(guan) 貨物進口內(nei) 地時,深圳海關(guan) 一般可於(yu) 一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報關(guan) 程序;

  ——縮短通關(guan) 時間:若沒有預先評稅,而葡萄酒屬曾經進口內(nei) 地的品種,在通關(guan) 文件齊全的情況下,深圳海關(guan) 一般可於(yu) 三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所有清關(guan) 程序;如葡萄酒從(cong) 未進口內(nei) 地,則一般可於(yu) 七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有關(guan) 工作。如未能如期完成,內(nei) 地進口商可要求留下按金擔保先行取貨。”

  發言人補充:“登記計劃屬自願性質。非登記的葡萄酒出口商仍可繼續按內(nei) 地海關(guan) 的一般程序,把葡萄酒輸往深圳。”

  有意登記成為(wei) 香港“備案葡萄酒出口商”的香港公司,須在港經營有關(guan) 葡萄酒業(ye) 務(如貿易、儲(chu) 存及運輸等)不少於(yu) 六個(ge) 月。有關(guan) 申請可向工貿署提出。登記有效期為(wei) 兩(liang) 年,申請費用為(wei) 港幣5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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