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26日新聞稿,財政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海關(guan) 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4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對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機場行李自動分揀係統、重型模鍛液壓機及其關(guan) 鍵零部件、原材料進口稅收政策予以調整。
通知稱,自2010年6月1日起,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nei) 企業(ye) 為(wei) 生產(chan) 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機場行李自動分揀係統、重型模鍛液壓機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guan) 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guan) 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通知稱,自2011年1月1日起,對財關(guan) 稅[2009]55號文件附件《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第三條所列項目和企業(ye) 進口本通知附件3所列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一律征收進口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