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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閩贛跨省區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正式實施

    15日起,福建江西跨省區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製度正式實施。

  自此,在福建、江西,報關(guan) 地海關(guan) 憑產(chan) 地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通關(guan) 單直接放行,檢驗檢疫不再在口岸報檢、查驗,屬地、口岸兩(liang) 道關(guan) 口變為(wei) 一道關(guan) 口。此舉(ju) 打破了不同關(guan) 區、檢區的界限,進一步提高口岸通關(guan) 效率,簡化手續和環節,構建區域大通關(guan) ,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促進貿易通關(guan) 便利化。

  此前,福建檢驗檢疫局、廈門檢驗檢疫局、江西檢驗檢疫局和福州海關(guan) 、廈門海關(guan) 、南昌海關(guan) 在福州共同簽署《閩贛兩(liang) 省全麵實施跨省區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和區域通關(guan) 協作備忘錄》。根據《備忘錄》,福建、江西兩(liang) 省實施跨省區直通放行和區域通關(guan) 模式的企業(ye) 資質,必須是經海關(guan) 批準的海關(guan) 監管類別為(wei) AA類或A類企業(ye) ,且屬於(yu) 檢驗檢疫直通放行企業(ye) 或經兩(liang) 省關(guan) 、檢部門協商認定的其它企業(ye) 。符合條件的企業(ye) 開展跨省“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區域通關(guan) 業(ye) 務時,屬地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通關(guan) 單的貨物,報關(guan) 地海關(guan) 憑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關(guan) 單正本辦理接單手續;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通關(guan) 單的貨物,報關(guan) 地海關(guan) 憑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關(guan) 單複印件辦理接單手續,口岸海關(guan) 放行貨物時收取正本。

  目前,江西約有30%的進出口貨物從(cong) 福建口岸進出。隨著進出口貨物直通放行製度的推行,以及福建省沿海係列深水碼頭和向莆鐵路等港口交通基礎設施的建成完善,福建將逐漸發展成為(wei) 江西進出口貨物的重要入境口岸和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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