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9日發布公告,裁定原產(chan) 於(yu) 韓國錦湖P&B化學株式會(hui) 社的進口丙酮在複審調查期內(nei) 存在傾(qing) 銷。根據有關(guan) 規定,自2010年9月10日起,將對原產(chan) 於(yu) 韓國錦湖P&B化學株式會(hui) 社的進口丙酮的反傾(qing) 銷稅稅率調整為(wei) 4.3%。
商務部於(yu) 2008 年6月8日發布2008年第40號公告,決(jue) 定對原產(chan) 於(yu) 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丙酮征收反傾(qing) 銷稅。2009年6月26日,韓國錦湖P&B化學株式會(hui) 社就其所適用的反傾(qing) 銷措施向商務部提出傾(qing) 銷及傾(qing) 銷幅度期中複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