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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燃料油消費稅新政受益麵狹窄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8月30日頒布了《關(guan) 於(yu) 調整部分燃料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對以生產(chan) 乙烯、芳烴等化工產(chan) 品為(wei) 目的的燃料油原料,給予免征或全額返還消費稅。業(ye) 內(nei) 人士分析認為(wei) ,這一新政受益麵狹窄。

  按照《通知》規定,用燃料油生產(chan) 乙烯、芳烴等化工產(chan) 品產(chan) 量占本企業(ye) 用燃料油生產(chan) 產(chan) 品總量50%以上(含50%)的企業(ye) ,才能享受新政策的優(you) 惠。乙烯等化工產(chan) 品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其衍生品等;芳烴等化工產(chan) 品指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烴及混合芳烴等。

  國內(nei) 大宗品信息服務商易貿資訊認為(wei) ,這一新政受益麵狹窄。目前,國內(nei) 加工燃料油的地方煉廠,化工技術相對薄弱,基本都不具備乙烯裂解裝置和芳烴抽提裝置,難以享受新政優(you) 惠。而國內(nei) 多數民營化工企業(ye) ,即使擁有了乙烯、芳烴裝置,卻通常使用石腦油或者芳烴石油樹脂等作為(wei) 加工原料,罕有直接使用燃料油生產(chan) 乙烯或芳烴。

  既具有煉油裝置,又具備完善的化工加工能力的煉廠多為(wei) 中石化、中石油等中字頭企業(ye) ,均有穩定原油供應,自產(chan) 化工用輕油作為(wei) 原料,外購燃料油作為(wei) 加工原料的比重極小。

  雖然目前由燃料油生產(chan) 乙烯類或芳烴類化工產(chan) 品尚不普遍,但有分析人士認為(wei) ,新政策的出台的動力可能在於(yu) ,2008年出台消費稅,給予石腦油加工免稅的政策,而燃料油則沒有相應配套政策,可能對新技術發展不利。“新政策出台,可能更多體(ti) 現的是政策上的公平。”

  不過,亦有市場人士表示,新政策的出台,有可能給個(ge) 別煉廠提供一種“避稅”途徑。“像汽油本身就與(yu) 芳烴的結構比較接近,或許會(hui) 有煉廠把所產(chan) 的汽油開具芳烴的發票來銷售,以免除其原料燃料油的消費稅。不過這種可能性是否會(hui) 出現,則完全依賴於(yu) 國家後續配套措施和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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