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25日發布公告,決(jue) 定將原產(chan) 於(yu) 日本的進口氯丁橡膠的反傾(qing) 銷稅稅率調整為(wei) 9.9%-43.9%,並自2010年8月28日起執行。
公告稱,2005年5月10日,商務部發布該年度第23號公告,決(jue) 定對原產(chan) 於(yu) 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實施最終反傾(qing) 銷措施。
2009年6月8日,重慶長壽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和山西合成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向商務部提出對原產(chan) 於(yu) 日本的進口氯丁橡膠適用的反傾(qing) 銷措施進行傾(qing) 銷及傾(qing) 銷幅度期中複審的申請,主張原措施實施期間,日本生產(chan) 商、出口商向中國出口的氯丁橡膠傾(qing) 銷幅度加大,超過了終裁確定的反傾(qing) 銷稅稅率,請求重新計算日本生產(chan) 商、出口商的傾(qing) 銷幅度,並相應調整反傾(qing) 銷稅稅率。
2009年8月28日,應國內(nei) 氯丁橡膠產(chan) 業(ye) 的申請,商務部發布公告,宣布對原產(chan) 於(yu) 日本的進口氯丁橡膠所適用的反傾(qing) 銷措施進行期中複審。